依台灣法令,警方得以盤查,要求出示身份證什麼的。如果你不想出示其實也可以,但有可能會因此被帶回派出所調查三小時(以內)。當然,過程中隨時可以表示異議,並要求做出異議書面紀錄,日後可做法律用途,警方不得拒絕。
查明身份我覺得是ok,但是檢查皮包或隨身物品,那就太超過了,因為那已經是屬於搜索的範圍。警方又沒有搜索票,也沒有任何具體事實足以表明當事人有自傷或傷人之虞,警方是沒有權力動手搜查或搜身的。我猜,有兩種可能,一是 AIT 授意,二是警方看你一個人勢單力孤,故意找點麻煩。一的可能性高,或一二兼具。
陳真
發佈日期: 2019.11.05
發佈時間:
上午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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