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說:「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聖經說,「與哀哭的人同哀哭」。當然,這不是法律,你要哭要笑要歡呼高歌要敲鑼打鼓要街頭熱舞統統不犯法。你也可以說這是你的「自由」。但是,許多時候,「自由」不但有害,而且可悲,甚且可恨。
一個人,如果他親身經歷過某種殺戮或創傷,成為受害者,我猜,他大概就不會以為遊戲只是遊戲,他應該就不會想在遊戲裏頭享受一下自己或自己所愛的人所曾經歷的傷害。
昨天去高雄電影圖書館看大島渚的「絞死刑」。這片我二十幾年前就看過兩次,評價一般,但裏頭有一幕讓我很感動。主角念著一封也許是寫給自己、也許是寫給自己的姊姊卻沒寄出的信。信有點長,大意是說:當我發現我愛上姊姊,當我想到我所愛的人的死亡時,我似乎才體會了死亡的意義。當我愛上我姊姊時,我的世界似乎變寬了,方才有了他人的容身之處...
信的原文比我轉述的要優美許多,但大意如此。我要說的是:也許當你真實理解了某種東西,你對它才會產生某種感情,才不會以為「遊戲只是遊戲」。
小時候,我爸常說二戰時美軍轟炸台南的事。比方說,他提到有一回美軍突然無預警飛抵台南上空,彈如雨下,整條海安路的人都拼命跑,想逃命。我爸說,有個人跑得特別快,跑在大家前面,有點得意,還回頭看。可是,就在下一秒鐘,一顆炸彈當場把他炸得支離破碎。我爸說,那位死者的一條大腿就在他眼前噴出來,血淋淋地掛在電線桿上。
當時,我們這些小朋友聽了這段敘述,無不哈哈大笑,想像一條大腿掛在電線桿上,大家都覺得很滑稽,很好笑。我爸說:「你們不要笑,這不是在講笑話。」小朋友們一聽,反而爆出更多笑聲。
小朋友心思單純,未經世事,但他總該有長大的一天。
三十幾年前,有個家教學生,當她知道我是黨外人士時很興奮,笑呵呵地一直說「好刺激哦」。後來,當她知道我租的房間曾經被人入侵搗毀,搜走一些錄影帶和錄音帶,於是在那段期間 (也就是我首次在校園公開主張台獨之後),我每天在床頭角落藏了一把小刀,以防不測時,她當場笑得雙頰泛紅,就像一朵燦爛的玫瑰花,一直說「好刺激哦」,還問我有沒有覺得「很刺激」?
我相信,當她有一天倘若知道更多有關我家破人亡的事情,知道更多有關我的父母因為我的黨外經歷而遭受何種羞辱與擔憂恐懼時,應該就不會覺得「好刺激、好好玩哦」。
這一切,其實跟「自由」無關,跟「感情」和「理解能力」比較有關。
如果遊戲想要怎麼搞只是一種自由,那就應該一視同仁才對。比方說,我建議開發幾款遊戲,例如用核彈殲滅美國,最好是具體呈現美國人如何在高溫中溶化或蒸發或燒為一團黑炭,應該很刺激很好玩才對;或是弄一款遊戲,描繪如何在紐約及華盛頓到處展開大屠殺,或是仔細描繪如何把歐巴馬和希拉蕊及布希等血腥戰犯處死,看是要五馬分屍,或是千刀萬剮,或是刖刑,或是把這些血腥人渣做成人彘更好,應該會很好玩很有趣很刺激才對。
不知道什麼是人彘的,請看這裏:
https://bit.ly/2pKGcI1
我也建議,不妨還原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歷史場景,或是開發一款血洗以色列的遊戲,反正遊戲只是遊戲。如果屠殺、活埋數千名伊拉克人的事都能做成遊戲,為何上述這些我所建議的遊戲就犯大忌?憑什麼?這道理會很難懂嗎?
這其實不是自由,這叫做主流人們永遠可以任意且儘情地糟蹋弱者,然後說這是言論自由,說這只是遊戲。那個什麼「我是查理」的事件,基本上就是這樣;當你不把別人當人看時,你就有可能招來弱勢一方的報復。
大島渚的「絞死刑」也約略談到這一點:你日本人侵略屠殺那麼多朝鮮人,還把人家抓來當奴隸,卻說這是愛國。然而,當別人僅僅只是殺你兩個人時,卻彷彿罪大惡極,必須處死。這裏頭難道沒有一絲不平之處?
另外,氣味也者,並不是一種行為主義式的概念,並不是從行為上去判斷,並不是喜歡玩殺戮遊戲者就是不良氣味。(我有那麼庸俗腦殘嗎?) 如果氣味只是一種行為概念,那還叫做氣味嗎?
陳真
發佈日期: 2019.11.10
發佈時間:
上午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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