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打電話給那個賣我的伊拉克小冊子的書店老闆,在台中,叫做百利舊書坊。我跟他說我是作者,我這書不賣錢,非賣品,請他也不要賣。他說,只要是印出來的東西都可以賣。我請他再想一想這事情的合理性。
其實我並不知道是否合法。他的意思是,他並沒有盜印,只是拿來賣,如果有人要買,有何不可?
若有懂法律的人,請問這老闆講的是否正確?
他意思是說,他並沒有從網路上抓我的文章來印成書販賣,他只是把手上一個現成的東西賣掉。
其實我也不知道合法與否,所以也沒跟他爭執,只是請他再想一想。
其實我也常想到這問題。我過去手頭上有很多東西,後來送給慈林及吳三連文教基金會,雖然都是非賣品,但其實具有相當的價值,若要賣錢,肯定還能賣上一些錢,比方說我有美麗島事件發生時的現場錄音,也有許信良和彭明敏等人當年準備遷黨(台灣民主黨) 回台、後來導致機場事件的美國行前會議錄音帶,也有自己三十年前的叛亂案傳票與判決書,還有大學時代針對腦殘同學們而寫的一些幼兒園等級之反國民黨文章集結成冊等等等。
我現在手上還有一些已成歷史人物例如吾友柏楊先生、黃紀男先生的信件,也有一些檯面上黨外大老們例如姚嘉文、陳菊、林弘宣當年的信件或個人物品,以及各種錄音帶或照片、錄影帶等等等。這些都是非賣品,著作權屬於誰?我也不知道,但是既然是寫給我的信或送我的東西,當然所有權就應該屬於我才對。
我不會拿來賣,但我如果哪天真想賣它,應該合法吧?那位老闆的意思似乎是這樣,於是我就無言了,只能請大家不要去買。需要這本伊拉克小冊子的人,直接跟我要就好,免費的,我寄給你,連郵資都不用你付。
另外,剛剛竟然收到紐約時報的一封電子信,我沒印象我有訂閱這東西。那封信是希望讀者付款訂閱,內文標題寫著:"揭露真相需要勇氣、獨立性以及你的支持"。真是有點好笑。這些長年造謠抹黑的媒體,跟 "勇氣" 真是差了十萬八千里。不過,紐約時報有時號稱左派報紙,相對來講,還是屬於比較好一點點的媒體,尚且如此卑鄙,何況其它媒體。
阿遠貼的網址我看了,很荒唐。紐約時報居然在不到20分鐘內連續發出兩篇文章,第一篇是譴責中國的封城措施是 "對於人們的生活與自由極大的傷害"。20分鐘後又發另一文,讚揚義大利的封城措施是 "犧牲自我經濟" 的高貴行為。
30 幾年前,我聽一位在美國求學剛返國的前輩說他有一次去聽Noam Chomsky演講,聽他講了一個真實的笑話。Chomsky說,他太太發現他睡覺時都會磨牙,把牙齒都磨壞了,於是跑去看牙醫,但找不到磨牙的原因 (其實應該來掛我這一科才對)。不過,後來找到原因了,Chomsky說,原來他每次看紐約時報,對其無恥,往往看得咬牙切齒,晚上就會開始磨牙。
陳真
發佈日期: 2020.03.25
發佈時間:
上午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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