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要列舉事實清單,那就應該儘可能完整地列舉,比方說至少要包括去年六月始於美國Fort Detrick生物實驗室那一連串違規與神祕事件以及隨後三千多萬人罹患所謂流感數萬人死亡等等一大堆被列為所謂國家機密的怪事。參見:
https://bit.ly/34V0a2W
二,如果要列舉事實清單,那就應該儘可能只講事實,而不是把推論或猜測以事實呈現。比方說你貼的這個時間軸,裏頭的 "武漢輸入" 大多不是事實,比方說,義大利首例是來自德國,不是什麼 "武漢輸入";而這位德國人據說和一位上海病例曾有接觸,而這位上海病例據說曾有武漢親戚(非病例)來訪。這樣一種所謂 "武漢輸入" 的推論,會不會推得太遠了點?如果要這樣推,那是不是更應該調查這位感染義大利首例的德國人過去一年內是否和美國人接觸?抑或是他的親戚的朋友是否曾有美國親友來訪?萬一有的話,難道我就能說"美國輸入"了首位病例給義大利和德國?這是一種 "事實" 嗎?
再比方說所謂美國 "首例",他只是 "曾經去過" 武漢,究竟是在武漢感染別人,還是被人感染?而且,依照美國疾管中心的國會證詞,這絕非首例;疾管中心曾做屍體解剖,首例應該是出現在始自去年夏秋的美國神祕肺炎事件及數千萬人的所謂流感病患之中;相關資訊,甚至被美國官方列為機密,不准一般公衛學者或醫界人士取得相關病例資料與會議內容。因此,怎能用所謂 "武漢輸入" 幾個字來論斷?這並非事實。
陳真
發佈日期: 2020.04.21
發佈時間:
上午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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