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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欲為 發佈日期: 2020.05.06 發佈時間: 下午 12:59
精神病殺人犯無罪! 其實根本問題其實不是在於法官! 根據刑法18條~ 確實是能判無罪! 精神科醫生是專業判斷~ 錯也不在他! 根本層面在於制度問題! 為什麼一個正常人殺人之後要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不就是因為他剝奪他人性命! 所以法律認為他有與社會隔離必要! 但這類人再犯可能性高嗎?! 若是有計畫性的復仇行為~ 再殺他人可能性很低! 但精神病患就不一定了!
我認為精神病患殺人有罪無罪~ 不該是判刑的根據! 而是有沒有必要進行社會性隔離才是判刑的依據! 精神病可視為一種無理性意識下的行為! 就像一個正常張開眼的人不會走到馬路中間去給車撞! 但是一個失聰又失明的人卻不一定了! 陳真醫師的論點我不能完全同意! 他的論點也有很多謬誤之處! 小孩子溜滑梯受傷去責怪溜滑梯! 小孩笑笑溜滑梯又不知道! 第一.溜滑梯是物而非人! 法律基本上是定給人去遵守的! 第二.溜滑梯是被動而非主動! 但精神病患殺人卻是主動的! 第三.如果溜滑梯是政府設置的~ 若是設置失當造成很多小孩受傷~ 是能申請國賠的! 若照這種說法~ 那如果把戀童癖定義為一種精神疾病! 戀童癖的犯人去誘姦少女~ 少女合意性交是否就不罰呢?! 法律的罰責若以行為學來說就是負增強和懲罰的概念! 開車若違反交通法規就會被罰錢! 因為不想被罰錢所以乖乖遵守交通法規~這就是一種負增強! 因為砍人而要坐牢就是一種懲罰! 以不能辨識行為能力者不罰的論點來看~ 不管是負增強或是懲罰都不能有所效用! 所以無罪! 但是無罪不代表無罰則! 這是不同的概念! 追溯根本人類的社會中為什麼會有法律存在? 因為人類是群體生活的動物! 若是一隻獅子為了和母獅交配殺掉~ 被牠打敗的原獅王的小孩! 有人去責怪牠嗎?! 上帝會不會一道雷劈下來打死那頭獅子? 當然不會! 因為獅子是動物! 在大自然生存只有兩條法則! 弱肉強食或適者生存! 但人類是群體生物必須要有一個依據作為規範! 有危害到其他個體生存的個體就該考慮的排除! 台灣人會這麼瘋狂的譴責精神犯殺人無罪的原因卻不那麼在意追究貪汙犯的原因在於人性! 馬斯洛理論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 多數人再考慮的不是殺人犯有罪無罪的問題 ,而是出於恐懼! 無差別的隨機殺人觸犯人安全需求的底線! 這個社會願意付出多少成本去包容一個殺人犯才是問題! 1930年代到1950年代流行的精神病治療法"前額葉切除手術"能讓精神病患"正常"點,但因為破壞大腦,普通人也可能會變成一個廢人! 若精神病患殺了人一律接受這種手術,我想或許就不會有這麼多人反對精神病殺人犯免死這事!(笑)
因為我想這社會寧可多養一個廢人而不願意身邊有一個不定時炸彈!
我們與惡的距離真的只有一線之隔! 若是今天強姦除罪化,我想一定有很多男性跑到路上強姦女性! 別不相信! 人性就是如此卑劣! 理性的犯罪者會把犯罪在陰暗面進行規避刑責! 不理性的犯罪者會把罪刑攤在陽光下! 但以受害者角度來說,受到的傷害卻並無差別!
但把話題扯回來!台灣現今最大的問題在於民粹與理盲!一般民眾容易受到媒體與輿論影響常常陷於一種非A即B的概念!可悲的是現今政府卻利用這種民粹與理盲來實現自己的政治目的!
台灣的民主是一種不成熟的民主!容易受到分化與操弄,而鮮少人能夠分別獨立思考! 把問題用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去仔細思考這些人做這些事背後的目的!台灣人純樸善良卻不夠理性!
很多新聞媒體常用一種惡劣的手法企圖使閱聽人有不當連結(簡稱:帶風向!)但卻故意說是引述某某論壇或是某某(外國)專家學者所言,來規避新聞媒體該有的職業道德!在少了事實查核!甚至公然造謠的狀態下!台灣媒體就變成政府最好的操弄工具!在種種大內宣的帶風向影響下,自然而然形成一種民粹的風氣!非我族類全是敵人!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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