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醫師您好:
「再說,以台灣的法律之偏袒習性,就算理字全站在我們這邊,打官司也不一定會贏。」
這個觀點在司法實務經驗上我不完全認同。若是「相關旅遊法律規章與契約,我都研究過,"理" 當然是站在我們這邊,但是,"力" 卻是站在雄獅那邊。我們找了品保協會開過協調會,連品保協會主持會議的人也公開表明站在我們這一邊,認為雄獅理虧且不誠實。」,那麼,咱們可以來做個實驗(這對您來說只是個案經驗,但對我來說是司法實務通案的印證)。
我是律師,曾經給過您名片,請您把相關證據掃描,附上您的陳述書面等資料傳到我的電子郵件信箱,我免費幫您謄寫書狀直到訴訟結束,但您要自己出庭跑法院和繳給法院裁判費(7萬,一審1000元,二審1500元)。
平日受您思想啟迪,也算當成一種回報。當然您也可以拒絕這份好意。
阿水
發佈日期: 2020.05.20
發佈時間:
上午 11:57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