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info Logo
Palinfo Title

留言須知:* 欄位為必填,但Email 不會顯現以避免垃圾郵件攻擊。留言時,系統會自動轉換斷行。

除網管外,留言需經後台放行才會出現。絕大多數人留言內容不會有問題,但實務上無法把大家全設為網管,以免誤觸後台重要設定,還請舊雨新知見諒。

注意:2010 年 11 月 25 日以前的留言均保留在舊留言版檔案區這裡 (僅供核對,所有內容於 2022.06.21 已全部匯入留言版)。

寫下您的留言

 
 
 
 
 

標註 * 的欄位為必填欄位。
你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你的留言可能需要經過審核,核准後才會顯示在訪客留言板上。
我們保留編輯、刪除或不發佈留言的權力。
阿水 發佈日期: 2020.05.20 發佈時間: 上午 11:57
陳醫師您好:

「再說,以台灣的法律之偏袒習性,就算理字全站在我們這邊,打官司也不一定會贏。」

這個觀點在司法實務經驗上我不完全認同。若是「相關旅遊法律規章與契約,我都研究過,"理" 當然是站在我們這邊,但是,"力" 卻是站在雄獅那邊。我們找了品保協會開過協調會,連品保協會主持會議的人也公開表明站在我們這一邊,認為雄獅理虧且不誠實。」,那麼,咱們可以來做個實驗(這對您來說只是個案經驗,但對我來說是司法實務通案的印證)。

我是律師,曾經給過您名片,請您把相關證據掃描,附上您的陳述書面等資料傳到我的電子郵件信箱,我免費幫您謄寫書狀直到訴訟結束,但您要自己出庭跑法院和繳給法院裁判費(7萬,一審1000元,二審1500元)。

平日受您思想啟迪,也算當成一種回報。當然您也可以拒絕這份好意。
請稍候...
紀念若雪巴勒斯坦資訊網 © 2002 -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