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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20.05.21 發佈時間: 上午 1:43
謝謝阿水律師,

我的雄獅慘案,被坑七萬,若花七萬打官司,贏回七萬,等於白忙一場。而且,全贏機率不大,贏回餐券與遊園券約一萬多,或有可能。問題是,我想要的公道遠比這個多,不過卻是台灣法律實務所未見。

雄獅一開始願意退還餐券與遊園券,但在協調會中,長官一通電話,馬上翻供,一毛不退。原因之一是我太誠實,當場告知我們一家三口饑餓之際,旅館方面給了我們每個人一顆水煮蛋、一小杯約三百西西的牛奶,以及一片大約8x8平方公分的蘿蔔糕等三樣東西,然後就把餐券收回。

雄獅人員一聽大喜,馬上翻供說不賠,說我們已經「享用」了餐點。問題是,雄獅網站宣稱我們的餐券每一人每一餐價值台幣八百多元,是在長隆海洋公園的企鵝餐廳用餐,屬自助BUFFET,亦即上百種菜色、水果及飲料,任你吃到飽。但是,旅館封閉後,提供我們充饑的那三樣東西,別說八百塊,連八十塊都不到。

雄獅知道我們餐券已被收回,就堅持不退錢。機票也是,雄獅說,就算我們全程困在旅館,但我們至少已經「享受」了搭飛機來回,憑什麼要他們退還機票錢?

阿水律師,這樣你能理解我的重點所在了吧?對方就是酸言酸語耍無賴。正是這樣一種土匪般的無恥態度,令人反感,講得好像是我們自己要去疫區玩,關他們什麼事,而且一直反覆說我們「至少享用了」機票。真是有夠他媽的惡劣。

當初恰好在疫情初發未發之際,我覺得風險高,想延期,是雄獅給我假訊息說當地什麼事也沒有,說他們一團接一團,對當地掌控得非常清楚,絕不會有事,認為我窮緊張,而且強調我們若沒有如期出發,將沒收全部費用,硬是逼我們冒險,事後卻又說得好像是我們自找的,與他們無關。

甚至明明整個園區與旅館關閉,卻硬要瞎說他們已經查證過並無此事。這樣你懂嗎?就是存心耍賴,故意睜眼說瞎話,非常惡質,惡性重大。

再比方說,我們困在旅館沒得吃,加上旅館對外接駁車也全部停駛,於是我們花了比平常貴上三倍的出租車費,跑去市中心找吃的。依照契約,這些費用應由雄獅支付,但是你知道,他們一定會要我提供搭計程車的證據,就如同他們要我提供「僅僅吃了一顆蛋、一杯牛奶以及一小塊蘿蔔糕」的證據一樣。我哪來證據?誰會在旅遊過程中的每個狀況和時間點不斷對四周一切人事物進行錄影蒐證,或是要求所接觸的每個人提供各種證明?

事實上,我也不是沒想到後續的爭議,所以我當時有跟旅館方面拿到一張閉館公告,但雄獅人員連看一眼都不想看,一直說他們已經查證過並無此事。這樣你懂吧?就是存心耍無賴。

總之,從一個人的態度,你就知道他懷著何種居心,意思很清楚,那就是「我就是吃定你,啊不然你是要怎麼樣?來啊!放馬過來啊!隨便你啊!」

像這樣的案子,依我的認知,一種進步的法律正義應該是不但判決七萬三千元旅費全部退還,而且應該對這種惡質大財團施以懲罰性的天價巨額賠償。那才叫做公道與正義,才有可能對這樣一種年營收數百億的黑心大財團產生警惕作用,否則他哪會害怕使壞?他既然能吃定我們,自然也會繼續吃定別人。但你覺得,台灣的司法有可能這麼具有正義內涵嗎?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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