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主政當局把私有財產與公有財產拿來相提並論是可喜的現象。人民除了私有財產,也有其他個人權利,甚至有些基本人權在大陸憲法也有明文規定,屬於憲法位階的權利。個人權利中的隱私權就抱括在人格權裡面。人格權是一種概括的名稱,凡是維護人之所以為人的資格必要的權利,都包括在內,主要內容包括生命、身體、貞操、健康、名譽、肖像、信用、姓名、隱私等等。個人「隱私」在大陸也被承認是法律上應保護的人格權利。
法治教育除了讓人民明白權利的種類與內容之外,人民也因而提昇權利意識。大家都知道錢財不容任意侵奪,政府若是沒有正當理由強取,就可以稱之為「暴政」。當人民有權利意識,就會把錢財與其他個人權利等同視之。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個價值觀,西方也沒有國家採用這種法律制度,頂多作為精神指標。個人權益在增進公共利益必要範圍內可以經過立法程序以合法手段來剝奪,但也明文規定應該給予補償。美國若是要興建高鐵也是可以經由徵收補償的法律程序來取得私人土地。
利用互聯網進行交易,消費者給予廠商私人資料,並非消費者同意隱私權「讓渡」,讓渡就是個人放棄權利,交由廠商自由利用。在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裡面,只限定廠商在交易的特定目的使用,而且要告知消費者,使用完畢之後也要刪除個人資料。因此在網路交易時,若是多加留意,不盲目勾選,會發現有關於個人資料的告知及同意事項。如果廠商要做其他目的使用,更必須取得消費者書面同意。當您在交易後,若是莫名其妙收到一封封廠商及其關係企業寄來的行銷廣告,應該就是您當時不經意的勾選所致,不然就是廠商違法,可以依法求償。
社會分析的困難,佛教也有「瞎子摸象」的故事,我們容易用個人經驗去推斷社會現象。如同小偷為何減少的問題,各種面向都有可能,綜合各位的觀點應經濟發展是重要因素,但同時應該關心在經濟大幅發展之後,大陸小偷以外的經濟犯罪率如何,才能判斷人心是否趨向良善。另外,整個留言串有意思的是:秀慧姑娘先前的留言,只是說上海有小偷,她看起來就是不會用電子支付,身上應該會帶著人民幣的台胞,所以有被偷的風險。她沒有說上海小偷很多,而且在地鐵公交人擠人,小偷偷錢包動作不大通常不會引人注意,監視錄影也不易在擁擠的人群中發現小諭是誰,一般也是等到到站以後,要掏錢包出來用的時候才會發現,犯罪現場不能確定在何處,因而查緝有相當的難度。她只是說因為有監視器,上海搶案才少發生罷了。
也因為社會分析有瞎子摸象的現象,政府跟財團會把有利於已的資訊提供給大眾,甚至各種客觀的連統計數據也有,讓大眾誤以為已經知道「大象」的全貌。就拿美國不興建高鐵的原因來說,在網路輕易可以找到分析,也不是什麼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或互聯網基於隱私權的限制,而是美國體制是聯邦制,各州路線經費協調不易,美國民眾崇尚自由,油價及汽車便宜,而且公路系統發達,因此長途行程除搭飛機之外,美國百姓寧願開車也不會搭高鐵,在美國高鐵是賠錢貨等等因素。對此我們應該反思或警覺,這些理由是否政府或財團餵給民眾的資訊,洋洋灑灑林林總總看似合理,但其實只是鬼扯呢?台灣目前的亂象也因為資訊取得能力的不對稱,於是用立場來選擇是否相信,資訊只是用來作為互相攻詰的依據,對於資訊本身是否正確反而不受重視。
阿水
發佈日期: 2020.05.23
發佈時間:
下午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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