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再讓我貼文一次,謝謝!
[行動]「天誅計畫」
首先聲明,我是個瘋子。
其次,沉默是金。
最後,刀劍無眼。
說破不值錢啊!
昨天聽到一個小故事。
從前有個島國,暴君虐民,貪官撈錢,百姓苦不堪言,為內除國賊,遂有位無名氏擬了一項「天誅計畫」。(註:珍惜生命)
無名氏決行未果,遭政府逮捕,刑求將死。
無名氏曰:「我從今天開始精神病--精神分裂。哈哈哈!」
又曰:「暴君顫抖吧!貪官害怕吧!從此刻起每一個人民都是你的敵人。」
「死了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志士們將延續我的計畫,採取行動。直到推翻暴政。」
暴政必亡。
有句名言說:當人民害怕政府,就是暴政;當政府害怕人民,就是自由。
欠教育是嗎?那就好好給它教育一下。馬皇:我會把你當人看,好好把你教育。
《孟子.梁惠王下》
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伊訓曰:「天誅造攻自牧宮,朕載自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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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litical correctness " is NOT correct! 内なる敵を倒せ - 真の救国英雄ブレイビク
https://reurl.cc/R42zA6
主流媒體稱他恐怖分子。
#東方快車謀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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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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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大騙局》
https://play.google.com/books/reader?id=qOSoDwAAQBAJ&hl=zh_TW&pg=GBS.PP1
蔡政府如何掏空台灣兩兆元!!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蔡政府如何掏空台灣兩兆元!!
<殺警案 醫師沈正哲:個案鑑定是醫療團隊完成非1名醫師>
https://udn.com/news/story/121086/4534372
殺警案法官因嫌犯有知覺失調症判無罪。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鄭重聲明:
1.在下已經皈依佛門,不會傷害人,也不會殺人。
2.在下承認我有知覺失調症等精神疾病。已取得準通行證「免死金牌」。備而不用。又瘋言瘋語了,不好意思。
「自從得了精神病,整個人都精神了。」呵呵。
3.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PUTIN JUST EXPOSED THE PLOT TO DESTROY AMERICA>
https://www.pinterest.com/pin/54409119871792982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ee70unn9aM
同仇敵愾。
秋本久美子
發佈日期: 2020.05.24
發佈時間:
上午 11:07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