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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羊 發佈日期: 2020.05.29 發佈時間: 上午 2:19
我沒有法律專業知識,但是想插句話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那位咖啡店老闆把垃圾塞進網紅朋友的袋子裡是毫無道理的野蠻,絕無可能有任何法律支持,我甚至不認為他有權利要求顧客為了店家根本還沒開始做的咖啡付錢。但是從未到他的店消費的人因為這件事給他差評在我看來他的不滿還算站得住腳,雖然我不知道這是否有提告的法律依據。

即便網紅顧客的經歷屬實,她自己給差評並且描述整個事件經過就已經足夠,其他網友可以用點選她的評語是「有幫助的」來表達認同與支持。對商家的評語應該根據自己的消費經驗,而不是「我的親戚朋友」或是「我非常相信的人」;否則很容易在其他地方被不誠實的商家當作打擊競爭對手的手段 -- 花錢找人編寫差評,每個都說「我朋友的經驗」,而受害店家絕無可能有這種財力或時間一一要求對方提供證據;網路平台目前也沒有相應的核實機制。這樣的事情其實已經經常發生了。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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