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本身就是社會文化、思潮的體現,而東方國家的法律制度反而是大部分繼受西方的文化、思潮而來,與其傳統文化不免產生有格格不入的情況。所以我跟豐遠兄所談的有些部分是一體的兩面。只不過,社會生活的點點滴滴,不可能全納入法律思維,應當以豐遠兄所呈現的西方面貌較為全面或更為細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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