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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水 發佈日期: 2020.06.05 發佈時間: 上午 2:04
台灣不良的現狀,光一些清清楚楚的事實就足以證明了,不需要建立在有爭議的事實上,所以我列出如下:

一、「在民主自由的臺灣,你在網絡上在私人群組里私自發疫情信息,不管信息真假,將面臨三年牢獄和300萬罰款的處罰,這是臺灣福衛部長陳時中公開說的,而且在疫情開始的一個多月內就抓了一百多個普通老百姓(臺灣官方和媒體通報的)」

爭議點:
不是不管信息真假都有罪,而是信息如果是真的,或關於疫情及防疫措施的討論合理的有所本,沒有胡亂吹虛,那就不違法。這條罪只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所以如果是合理誤信謠言而散播,沒有謠言或不實訊息的認識或預見,雖然可能被抓,但若是檢察官不能證明是假消息或行為人是故意的,法院還是判無罪。例如:「今年3月,名嘴黃智賢在臉書PO文質疑衛福部長陳時中,因貼文中一句:「台灣的社區感染」,被民眾檢舉散布「台灣有社區感染」的謠言,但新北地檢署認為,黃智賢是因憂心台灣疫情而提出相關質疑,且在她貼文前,社區感染一事已經有媒體報導,貼文內容亦無擴大渲染情形,今處分不起訴。」
參考法條: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四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只是台灣的言論成了另一種面貌,說些什麼不敬英明偉大政府領導的話,如果是小咖,那大概就是網軍的「舉發」,以及前陣子被廣泛討論的Facebook, Twitter等的censorship。如果是大咖,調查局人員盯上了,刑警就上門了,所以新黨有幾個年輕人就這樣被請去『喝茶』跟『限制出境』。

爭議點:
這應該指的是新黨的王炳忠等人,新黨雖然是小黨,但警察絕對不敢只因言論隨便請去喝茶或限制出境,這會鬧很大;而且限制出境也一定有相當的證據為依據,但還沒有經過法院審理確定之前,還不能說這些人一定有罪。
對此,台灣媒體的報導: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王的父親王進步,被控接受中國解放軍旗下兩單位資助在台發展組織,意圖吸收包括現役軍官及學生發展組織,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罪嫌起訴,由於4人原本的限制出境、出海令期限將屆,台北地院本月24日開庭調查後,今天裁定4人繼續限制出境、出海。」

三、「罷韓那些人渣,最近還冒用法務部的logo製作文宣,公然偽造文書,檢調理當提起公訴,繩之以法,所謂法務部居然說可以原諒他們。原來法律也可以私下原諒。」
爭議點:
中國時報的報導是「法務部長蔡清祥回說,犯罪與否要看動機,有時候是對法律不了解,以為Logo是公開的,才會這樣做,對於涉及什麼責任,待高雄地檢署調查清楚,法務部再表達意見,「如果能原諒就可以原諒」,且法務部表達立場後,對方已拿掉Logo,站在原諒犯錯的人的立場未嘗不可,並再次強調,要看事情的嚴重性與動機。」但中國時報的標題卻是「罷韓冒用法務部logo可原諒?網:顏色對了就沒關係…」

法務部長錯在不應該對個案說三道四,不然因行政統屬的關係,基層檢察官偵辦時可能會仰察上意,這是司法行政首長應有的政治道德,行政慣例上也是如此,他應該只回說「待高雄地檢署調查清楚,法務部再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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