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葛格:
難得看到像您這樣對大陸現況分析得有條有理,請問您:
1、為什麼李文亮一案,警方可以出具訓誡書?有法律依據嗎?
2、若是警方認為李文亮違法,為什麼可以不依法處罰而用訓誡書結案?警方有這種裁量權嗎?
3、大陸現在標榜法治,而您所分析的言論自由現況,是把人民分門別類,隱隱然言論有相對的尺度,但大陸對言論的管制有依法行政嗎?也就是說,只要我在法令的範圍內的言論,是不是被胡亂舉發,一般來說也不會被處罰?
4、西方的言論自由,也包括表現自由,可以像陳真兄一樣,拿標語牌到美國大使館抗議嗎?
以上的問題,應該是我自己要去觀察研究的,但若果您方便,麻煩就您所見所聞回答。謝謝。
阿水
發佈日期: 2020.06.07
發佈時間:
下午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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