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水律師,你講錯了,台灣並沒有去以色列和美國等駐台機構舉牌抗議的什麼「言論自由」或「表現自由」。這類駐台機構,因無邦交,其實都屬民間團體,而非什麼「大使館」,但是照樣被劃歸為集會遊行的禁制區。
台灣不但沒有對這些機構進行任何集會遊行的自由,當我們人數僅有一人或兩人,根本不符合集遊法「兩人以上」之基本要件時,哪怕你只是一個人舉著牌子呆站路旁,一樣有可能會被抓,其實就跟土匪擄人沒兩樣。抓或不抓,不是根據什麼法律,而是根據某種政治需要。
我們在美國和以色列的駐台機構都被警察抓過,有一次是在以色列,只有我一個人被逮捕,正確來說應該是說被綁架,連夜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據綁架我的警方之高層主管私下透露,不是他們樂意這麼做,而是以色列打電話給警政署,要求將我逮捕歸案,繩之以法。
另外,劉旭別對祖國太失望,台灣在內政方面,也許比大陸好一些或好上許多,但是種種違法亂紀荒腔走板的作法,依然還是常態。
我找到一些以前的文章,有一些已經被《立報》刪除,只剩標題,比方說「我的獄政考察(一):當警察比歹徒還像歹徒」。我只找到(二)至(五),後面應該還有(六)至(十),一時找不到。
我把「我的獄政考察」(二)至(五)以及過去一兩則留言依時間順序貼在下面。
陳真 2020. 06.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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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2010.07.09.
剛回到家,一切無礙,謝謝各位。
「吃飽太閒快速瘦身法」相當管用,我的青蛙肚一下都沒了,特別是頭一天晚上「投宿」台北地檢署,一整晚斷水斷食 (誰說裏頭有水喝?有是有,不過卻是一個丟棄式塑膠杯由所有囚犯共同飲用,我寧渴勿濫不敢喝)。而且,由數名法警聯手不斷以一百分貝音量莫名其妙對你咆哮怒罵威脅恐嚇,甚至暗拳偷襲外加無影腿等等等,身心靈三管齊下,瘦身效果非常好!但有心臟病者最好還是不要輕易嚐試。
相對於在稍早前在警察局問筆錄之噓寒問暖,東一句陳教授,西一句陳醫師,地檢署的法警室卻顯然完全不把人當人看,百般虐待,肆無忌憚地違法。
我實在看不下去,於是隔著鐵窗,問一位法警尊姓大名。之所以問他名字是因為,此人彷彿急性重度躁症發作,狂暴怒吼踹門威脅,狂飆巨大音量之髒話。不斷怒罵囚犯。
即便是在精神病房,這樣的狂躁暴力行為恐怕也已經老早被醫護人員給五花大綁打上兩三管鎮靜劑了,但在台北地檢署卻似乎是常態。我實在分不清究竟是鐵窗內的囚犯還是鐵窗外這些所謂法警比較像歹徒。
這位身心狀況顯然不太穩定的法警先生,大概是不相信我會對他怎樣或能對他怎樣,所以當我問他姓名時,他雖不敢表明,但仍指著自己的臂章「編號xxx」(姑隱其編號)大聲怒罵回應,要我儘管放馬過來,說他沒在怕。
我「出獄」後第一分鐘,就是去櫃台找主管,當場跟他們索取投訴書。我說我要公開檢舉該署惡行,並指名其中一些人根本完全不適任。結果他們竟然告訴我說本署沒有任何申訴或檢舉管道。
其實這樣說也對,當警察比歹徒還像歹徒,當執法機關本身就是違法亂紀的巢穴時,你要向誰投訴或檢舉?
幾分鐘後,我找到一位自稱是法警主管的人,我問他說:「你們以為嫌犯不是人嗎?你們沒有一點人權與法治觀念嗎?甚至竟然可以違反檢察官的諭令,私自扣押嫌犯,故意不讓他們交保!」
對方這位主管並沒有默然以對,竟然反而說「他們本來就是這樣啊」,還說「檢察官或法官通常都不知道我們 (法警)的實際執行交保狀況。」
在台北地檢署發呆時,我不禁想起被台大醫院連續十七次開具所謂「有生命危險故不宜出庭」的診斷書之扁嫂吳淑珍,她後來出庭更是由台大派出醫療團隊一路呵護備至。我們對高官巨賈也未免體貼得太窩囊了吧?但是,對一般平民百姓的生命或尊嚴或各項權利卻視如敝屣。
我曾在書上看過歐洲數百年前一些監獄或精神病院訴諸怒罵叫囂毆打甚至屎尿四溢餵人如餵狗的場景,當我待在台北地檢署時,不禁聯想,場面十分類似。
看到這樣一種拘留場景,心裏實在有說不出的悲傷,為何我的家鄉是這樣一種社會?為何社會發展之良善果實如此難以成長?究竟要多少歲月多少痛苦多少筆墨、青春與血淚才能灌溉出一片美麗森林?
於是,當檢察官諭令法警解開我的手銬讓我交保候傳時,我說我拒絕交保,我不願花一毛錢保釋。檢察官聞言很訝異,表示不解,還說一萬元保釋金額已經夠低了。
重點是:這不是金額大小的問題。
數小時後,見我依然不走,於是深夜二度提訊,一直要問我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拒絕交保?我給了檢察官一個庸俗答案。我說惡法非法,邪惡的法律不是法律,我說我對集會遊行法缺乏敬意,我不願意在這樣的罪名下為自己做任何辯護,更不用說交保。而且,你們就算放我出去,我還是會再去以色列辦事處前舉牌靜站。
但事實上,我拒絕交保的真正原因完全不是因為集遊法,而是因為一些我所無法清楚表達的心裏感受,肯定是跟監牢裏可悲的場景有關。這大概就像你沒辦法清楚表達你對親友的感情一樣。
幾個小時的長考:交保或不交保?的確讓我很為難。只要我同意交保,馬上可重見天日,可以好好喝點水吃點東西然後睡覺,但我若拒絕交保,便可能被收押,然後就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出來了。只要關個一兩星期,我籌畫已久的新工作便可能永久失去,而且恐怕一時也不會有人敢雇用我了。
天人交戰的結果,良心終究還是獲勝了。再度開庭時,我心意已決,告訴檢察官說我決定不交保。
生命是這樣一種東西,你不可能什麼都要,至少會有些時候,你總得犧牲一些東西來成就某種果實,就像一種敬拜天地的祭品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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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2010.07.10.
警方偵訊中,問我過去有無其它案子?我說有,二十幾年前我曾有個叛亂案。警方還問我如何認識其他「群眾」等等一些怪問題,真不知道他們到底在想什麼。我說,沒有什麼「群眾」,參與者原本就都是好朋友。
其實,我一進偵訊室便表明「除了認罪之外,其它問題我都不願回答,何必浪費彼此的時間?」也因此,我的偵訊很快就結束。
偵訊完之後,我被關在一個小房間,關了大約兩小時,七點左右,兩位信義分局的刑警押我上車,來到總統府附近的台北地檢署,也許是因為知道我是醫生,一路上對我十分有禮。
來到地檢署門口,竟然有大批媒體記者守候在場。開車的刑警不敢停車而只好一直往前開,在附近兜圈子。我說別緊張啊,這些記者絕不會是衝著我來的,我又不是名人。(就算把我押赴刑場,也不會有記者來。)
兩位刑警半信半疑,但我說沒事沒事,不用擔心,這一大群記者絕對不是因為我而來。於是,刑警們本來似乎要把我從後門偷渡進去,後來就還是決定走前門。沒想到我們一下車,大批記者馬上衝過來,包圍著我,鎂光燈閃個不停。我當下心裏很納悶,難道是台大醫院為了營救我,把事情鬧大?不會吧?有那麼嚴重嗎?
我當時根本不知道狀況,心裏想說記者愛拍就拍吧,於是我一路微笑慢慢往前走,就像好萊塢明星在走紅地毯那樣,好不容易走到大門口時,一位女記者在後方稍遠處開口大聲問說:「為什麼你要枉顧消防安全?為什麼要貪污?」我停下腳步回頭問說:「什麼消防安全?」「我什麼時候貪污?」
記者們統統愣住,沒有人回答。我接著說:「我看你們應該是拍錯人了?這不會是新聞現場直播吧?」
記者群中有人發出笑聲說:「 唉呀,拍錯人了啦。」我後來問刑警他們是想拍什麼案子?刑警說好像是一樁有關消防器材的弊案。
記者知道拍錯人了,馬上像潮水一樣迅即退去。
擺脫了烏龍記者,我隨即被押進一個傳出哀嚎與劇烈怒罵及毆打聲音的地下室,迅即從裏頭衝出一位法警,從刑警手上把我接過去,一路對我怒斥叫囂,就像精神病急性發作那樣,不知道他到底是在憤怒什麼,好像我連呼吸都會激怒他似的。
接著,我被押到一個櫃台前。櫃台後方站著一個更為凶惡的法警,滿臉橫肉,一副怒不可遏彷彿隨時要殺人打人那種感覺。他要我把身上的東西全交出來,包括手機也不能擁有,連褲腰帶也要拿下。我提出質疑,他便暴跳如雷,抓狂怒斥,好像隨時會氣死那種感覺。
我長期待在精神病房照顧病患,倒沒見過如此瘋狂的場所。我突然覺得自己不是被移送法辦,而比較像是被一群身心狀況極度不穩定的歹徒綁架,落入黑幫巢穴任人宰割。整個過程中,不斷傳來辱罵踹門的劇烈聲響。
而且,更荒謬的是,我都還沒收押,當時甚至連「被告」的身份都還稱不上,我只是個「嫌犯」,但我與外界通訊的自由竟然就此被完全剝奪。
當時,有位嫌犯似乎有自傷之虞且身體不適,被關在一間特製的「保護室」。法警問他話,他氣息奄奄答得不夠大聲,法警便立刻踹門怒罵大吼大叫要他大聲點。這樣一些人,情緒真的是異常不穩定,其身心狀況與人格其實都完全不適合擔任法警。他們身上要是配槍,我看隨時會鬧出人命。
後來,我跟四、五位看起來像是吸毒的嫌犯關在一起,角落地上還有著一團新鮮的大便,牢房非常悶熱骯髒,雖有空調設備,不過卻是裝飾用,也許長官視察時才會打開。
我在牢房入口處牆上看到 GAZA 字樣,想必是唐曙上回刻下的正氣歌。於是我也用硬幣在 GAZA 旁邊刻下我的名字:EMIR。
晚上八點多,開完偵查庭之後,諭令交保。我當庭表示拒絕。檢察官笑笑說:「你如果不想麻煩家人或朋友來幫你辦理交保,那你也可以自己具保,你就去樓上提款嘛,一樓也有提款機啊!」我說不是這樣,主要是我不願意支付這筆交保費用。
檢察官說,將來結案後錢就會還給你啊。我搖頭表示我還是不願意拿錢出來交保。檢察官說:交保一定要支付一筆錢啊!我說那我就不交保了。檢察官說:我很尊重你的理念,但我還是得依法行事。我說:我並不想為難你們,但我有我的想法。我不願交保。察官沒辦法,就要我回牢房再想一想,說我有四小時的時間可以考慮要不要上樓去提款自己辦交保或是請家人來辦也可以。
偵查庭之後,我跟一群被諭令交保的人關在另一個牢房裏。那牢房裏頭有個公用電話。問題是:你怎麼可能記得住每個親友的手機號碼?別人也根本無法連絡你,更無從知道你的下落。而且,你最好身上剛好帶著錢,否則連想打電話也沒錢跟法警買電話卡。我在裏面就買了兩張電話卡送給同房難友。
牢房裏頭,悶熱污濁的空氣與屎尿味及各種穢物,實在令人作嘔,很想離開這裏,已經兩天沒睡覺沒吃東西了,而且沒水喝很渴,但另一方面卻又覺得不該交保,於是我開始進行長考。
難友一個個離開,鄰房有位小女生的媽媽來得最快,不到半小時就拿錢來保人了。但有位中年難友,一直打電話請人帶七萬元來幫他交保,親朋好友卻統統拒絕,他氣得對著電話筒破口大罵對方冷血無情。
後來他絕望了,主動開口跟法警說:「你們找人來把我帶走吧!送我去北所 (台北看守所),沒有人要帶錢來保我了,我就去坐牢吧!」另一位難友說:「對啦對啦,要認命啦,趕緊去跟阿扁當鄰居啦!」
到了十一點多,只剩我和另一位通緝犯還沒交保或收押。我問他為何被通緝?他說他在開計程車,離了婚,有一次不慎和一輛摩托車相撞,對方是個千金小姐,雖然只有兩公分的手背撕裂傷,但那千金小姐說這是「毀容」,需要皮膚整型,要求賠償五萬元。
司機說他頂多只付得起兩萬元,其中一萬元給現金,另一萬元則要求分期付款。千金小姐不接受,於是就告他「過失傷害」。司機說他因為不住在戶籍地,沒接到傳票,兩次開庭不到就被通緝。他說這真是很小題大作,說是警方在「拼業績」。而且,警方不是直接逮捕他到案,而是騙說他的證件被歹徒冒用,要求他前來警局「協助查案」,沒想到他一走進警局就被抓,方才知道自己竟然是通緝犯。
他被諭令一萬元交保,但他說他從無前科,一生奉公守法,今天之所以會落到通緝犯的下場,就是因為沒錢。他說,他去哪生出一萬元來交保?不過,他顯然很擔心若籌不出一萬元之後很可能會被收押,他說他的計程車還停在路邊,若只吃牢飯往後日子會更難過。
後來,我就說那我去提款保你出去好了,一萬元就等你很有錢之後再還我或不還也沒關係。他很高興,一直強調說他一定會還。我說還不還都沒關係。
於是,我就跟一位看起來最友善大約二十多歲的女法警說我要到樓上提款,沒想到她說不行。我說怎麼不行?剛才檢察官不是一直叫我到樓上提款機提款?我只是要提款讓別人交保為何不行?
女法警說:「我相信你是好心,但我就是不能讓你上去提款。」我問她為什麼?我說檢察官不是說我們都可以到樓上提款?這時候,那位情緒非常不穩的法警突然像發狂的猛獸一般從角落衝出來,不斷以超高分貝怒罵說「不要一直拿檢察官來壓我!聽到沒有?要不要我把這句話再說一遍?要不要我把這句話再說一遍?聽到沒有?聽到沒有?懂了嗎?」
似乎我若再多說一句他就要動手打人或開槍殺我那種感覺,,真是非常病態。
女法警站在一旁,從眼神上看來,似乎是站在我這邊,但她不敢多說什麼。我跟她說:「檢察官說的那些話,妳當時不也在場都有聽到?怎麼法警竟然可以違反檢察官的諭令而不准我們提款?」女法警說:「我們向來都是這樣做的。人手不足嘛,怕人犯逃走。我知道你不會逃走,但我還是沒辦法幫你。」
可是,誰會為一萬元保釋金逃獄而成為通緝犯或逃走時冒著被打傷或打死的風險?所謂人手不足純粹胡扯。那幾位情緒不穩的暴力法警,閒閒地沒事到處莫名其妙怒罵,哪有人手不足的問題?而且,哪有因為人手不足就擅自推翻檢察官的裁決,硬要把被告給拘留或使之因此被收押的道理?
我努力想幫這位因為少付了三萬元賠償金的通緝犯交保,但仍然沒辦法。那位編號xxx的混蛋法警顯然認為他比檢察官還大,可以任意為所欲為。
這就是台北地檢署!平常電視上看到什麼發言人,總是講得一副有模有樣好像很文明的樣子,但事實上完完全全不是這樣。除非你是有權有勢者,否則來到這裏其實就等於落入黑幫手裏差不多,頓時完全喪失做為一個人應有的各種基本人權與尊嚴,完全任人宰割任人糟蹋。
至於開庭時一路戴手銬,那只是很小兒科的問題,相較於其它惡行,根本不值得一提了。
後來,檢察官(或法官我也搞不清楚?) 再度找我去談為什麼要拒絕交保?為什麼要抗議以色列?我順便幫他講授了一點以巴問題的普通常識。之後,我又被送回牢房等待。
十二點多,檢察官同意讓我和那位通緝犯統統無保釋放。那位編號XXX的混蛋法警又過來GGYY,我沒理他。
老實說,這樣一種自我創造的暴戾氛圍,法警們自己何嘗不也是個受害者?他們給別人也給自己創造了一個地獄。
不過,臨走時,那位唯一友善的女法警竟突然在我走過她身邊時低聲問說:「你明天不用上班嗎?」倒是讓我有點訝異,我遲疑了一會兒說我請了兩天假。此時,她終於露出正常人的笑容,甚至最後還跟我說了一句:「再見」。我沒來得及答腔,因為一時之間,我還以為是自己聽錯了,「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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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獄政考察(二):衙門與黑幫
陳真
2010-07-19.
因為靜站抗議以色列長期封鎖迦薩及屠殺巴人行徑,我以首謀身分被捕。在一個文明國家,被警察逮捕理當就像被老師請去學校辦理註冊入學一樣,不該有什麼驚心動魄的場面。但在21世紀的台灣,人權喊得震天響,拘留偵訊過程卻窮凶惡極無法無天,與黑幫綁架無異,不但剝奪人權,而且為所欲為,宛如時光倒流回到衙門獄卒的年代。
《色戒》將來拍續集,我看不必花錢搭建,建議直接到台北地檢署取景即可;至於臨時演員更可由該署法警擔任,張牙舞爪面目猙獰,連化粧費都能省了。
為此,我打電話給北檢政風室,檢舉該署法警室之嚴重違法濫權。我提出三個問題。
第一,法警竟可否決檢察官的諭令交保,技術性變相拘留當事人;法警主管竟說這是常態。
第二,部份法警之情緒極度異常而失控,動輒辱罵叫囂威脅恐嚇,彷彿連呼吸都會激怒使之暴跳如雷。這樣的人不適任此一職務。
第三,當事人連被告身分都還談不上,竟然一進地檢署,手機及所有物品就全被沒收(且無提供沒收物品清單),完全無法與外界有任何聯繫。一直到可以交保時才移到另一間有公用電話的交保室。但這時候你若身上沒零錢或你記不住各項電話號碼,那你還是一樣無法與外界有任何聯繫,別人更無從知道你的下落。
政風室表示驚訝,說要進行調查。但我對此一「驚訝」倒是很驚訝,因為這顯然是長久以來的作風慣例,難道他們從來一無所悉?司法改革基金會也表示驚訝說怎麼可能不讓你使用手機?我說不是不讓「我」使用,而是所有人一進大門就馬上被沒收手機及身上所有物品,包括紙筆都不准擁有,連皮帶都被搜身收走,你必須兩手戴著手銬,同時得小心褲子隨時會掉下來。
我還向監察院提出陳情,寫信給檢察總長及馬英九。我對各單位之回覆表示「驚訝」真是覺得很驚訝,因為這顯然是一套早已行之多年的既定流程,包括搜身及沒收手機和一切物品,包括威嚇怒罵或技術性變相拘留(等於是綁架)等等等;特別是變相禁止與外界聯繫一事,更是一套固定的違法流程。
我當時手機被沒收,無法蒐證,否則各位如果聽到或看到那種武打場面,你會以為時光倒流回到衙門年代,種種侵害人權的作法與囂張程度,與黑幫綁架無異。這樣一些人,從法警到其主管,甚至北檢主任檢察官,都應負起行政與法律責任。某些法警之惡形惡狀及違法濫權,更應撤職查辦,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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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獄政考察(三):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
陳真
2010-07-26.
老唐不是賣牛肉麵,而是開計程車。他說他從沒想到有一天會變成通緝犯,甚至連自己被通緝都不知道。他說,警察就像詐騙集團一樣,打電話騙他說他的信用卡被歹徒冒用,請他有空時來警局一趟,協助辦案。他說,當他興沖沖到了警局,警方卻說他被逮捕了,連夜送到地檢署。「抓到」他之後,警察粉開心,因為抓到通緝犯對於警方業績及升遷是很「補」的。
老唐是外省人,台語卻很溜。他說他幾個月前與一輛摩托車擦撞,對方手背有兩公分撕裂傷,要求賠五萬。老唐說他只願賠兩萬,而且其中一萬須分期支付,因為他沒那麼多錢。對方不接受,於是告上法院。老唐說他很久沒回家,沒接到傳票,錯過開庭日僅三天,便被宣告通緝。一直到他被捕之後,才知道自己是通緝犯,本來還以為真的是來警局協助警方打擊不法。
跟老唐一樣,我也是一萬元諭令交保;差別在於我拒繳保釋金,堅持收押或無保釋放,而老唐則是無錢支付。他說他從無前科,循規蹈矩,之所以成為通緝犯就是因為沒錢賠償,哪來一萬元交保?一直拖到深夜,所有嫌犯都被收押或交保,只剩我們兩人枯坐牢房。我看他很擔心無錢交保而被收押,於是就說要替他繳保釋金。
他很高興,但沒想到法警竟說不行,說我不能給他錢。法律有這種規定嗎?法律有規定保釋金不能由親屬以外的人提供嗎?實在太離譜。這些法警,仗著你根本無從對他蒐證(因為身上物品全被沒收),簡直就是立地為王,當起土皇帝來了。
我連皮帶都被沒收,兩手銬著手銬,一直擔心褲子會掉下來。當我被塞入一個很髒的牆角被迫面壁思過等候開庭時,不禁想起溫柔體貼的台大醫院,連續17次開具所謂「有生命危險故不宜出庭」的診斷書給吳淑珍,後來出庭時台大更派出一整個醫療團隊一路呵護備至。我們對高官巨賈也未免溫柔體貼得太窩囊了,簡直可以說是「用舔的」那樣一種低姿態,但是對於一般平民百姓的生命尊嚴或各項權利卻視如敝屣。
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你有多少身價權勢,往往將決定你的判決後果與各項司法待遇。可悲的是,這樣一種人人不平等的現象,絕非某個法院或檢察署或某些法警的問題,而是一整個台灣社會的問題。
各位看倌看我的《獄政考察》,義憤填膺之餘,不妨捫心自問,自己是否真的平等對待眾生?是否真的抑強扶弱?還是也一樣遇弱則強,遇強則舔?甘地說得對:「你希望世界怎麼改變,你就必須先怎麼改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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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獄政考察(四):監獄是社會的縮影
陳真
2010-08-02.
「人球」邱小妹事件發生時,一片撻伐,幾位醫師被妖魔化,一如這個嗜血社會向來面對事件之習性:首先,故做訝異狀;明明積弊已深,眾人卻彷彿從未聽聞。訝異之後則表痛心疾首,彷彿人人清廉單純,難以理解其惡。接著當然就是檢討改進,把一切問題歸咎於「少數害群之馬」。一整套戲演下來差不多一兩星期,之後就彷彿沒這回事,一切又回歸天下太平。
為此我遠從英國寫了封越洋信給其中一位素昧平生、千夫所指的醫師,希望他能捱得住這些全然針對個人所進行的妖魔化。
最近法官收賄案亦是一例;先是社會大嘩,繼之檢討改進。但我免不了納悶:在這樣一種特權橫行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社會,一聊起天來,人人討厭特權,個個痛恨貪瀆,可當有機會特權加持,有機會沾滿油水飛黃騰達時,又有幾人真能拒絕甚至由衷厭惡?我看少之又少。
抗議以色列屠殺巴人之集遊法偵訊中,警方問我過去有無其它案子,我說二十幾年前我曾有個叛亂案,當時罪名之一是我公然主張以選票推翻政府。另外還一直問我如何認識其他「群眾」等等一些怪問題,真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我一概以微笑沉默做答。
偵訊完畢,拍照,建指紋檔,夜裡被移送台北地檢署,押進一個不斷傳出哀嚎怒吼與鬥毆踹門聲的地下室。兩位法警一路怒斥叫囂,彷彿隨時要失控,不知道他們是在憤怒什麼,似乎我連呼吸都會嚴重激怒他們。我頓時覺得自己不是被移送法辦,而是被一群身心狀況極不穩定的歹徒綁架,落入黑幫巢穴任人宰割。這樣一些人,情緒異常不穩,要是身上配槍,早晚會鬧出人命。
但我相信,當他們面對長官,想必笑容可掬。就如許多醫護人員總擺著一張臭臉,只要多問一句就不耐煩,可當他們面對「自己人」時卻甜美斯文。我經常帶親友就醫,刻意不提醫生身分,往往飽受窩囊氣。牢房也好,病房也罷,不過是社會縮影。掌權者不論權勢大小,往往趾高氣揚,動輒自我擴權百般刁難。
維根斯坦言語冷清,少有溫情,千萬著作更是如此,通篇符號與概念語言,無想無念。但他卻曾說過一句很「不」維根斯坦的話,經常縈繞我心。他說:「善意就是天意」、「在所有一切事物中,人與人之間的善意最能貼近我心。」善意或許不足以解決制度與文化問題,但善意可使一切痛苦變得可以忍受。人類文明如果有什麼值得令人眷戀的內涵,不會是船堅炮利或所謂快捷便利的物質成就,而是對待萬般生命的善意與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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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獄政考察(五):人權做為一種裝飾品
陳真
2010-08-09.
因為換工作,準備開業,最近面試了二、三十位護士,我問她們原有的工作單位有無虐待病患等情事,特別是精神病患或失智老人或智能不足兒童,更易受虐。應徵護士聽我這樣問,往往愣住,經過一番遲疑,然後點頭說有,包括各種體罰凌辱與性騷擾。我不相信醫院主管不知情,但卻往往不當一回事或甚至刻意隱瞞淡化。這時候,與其責怪第一線基層人員,不如請其主管負起責任。
囚犯也一樣,一旦落入衙門,便任人宰割。當我於深夜獲釋離開台北地檢署時,透過電話,當場找到一位自稱是「法警主管」;我跟他說:「為什麼你們的法警竟然認為自己無須聽檢察官的裁決而能任意決定要不要讓誰提款交保?」我還具體指控北檢某某法警之粗暴言行與任意公然辱罵威脅恐嚇等等惡形惡狀,我說:「你們怎麼這麼離譜?完全沒有半點人權概念!做為一個主管,你是失職的,是你應該負起責任。」該主管唯唯諾諾,說他們會調查。(自己調查自己?)
更荒謬的是,我既沒被收押,開庭偵察之前理應連被告身分都談不上,與外界通訊自由竟然就此被剝奪。一直到最後來到交保室,才終於有個公用電話。問題是,你怎麼可能記得住每位親友的手機號碼?別人更無法主動連絡你。而且,你最好身上剛好帶著錢,否則就算可交保,連公用電話也打不成。
等候開庭前,我跟幾位吸毒嫌犯關一起,角落還有著一團大便,非常悶熱骯髒。表面上有空調,卻是裝飾用,也許長官視察時才會打開使用。鐵窗外地上放一壺茶水,卻只有一個免洗茶杯供所有嫌犯共同使用。有位嫌犯似乎有自傷之虞且身體不適,被關在一間特製的「保護室」,法警問他話,他氣息奄奄答得不夠大聲,法警便立刻踹門怒罵,強逼他大聲、大聲、再大聲,藉此羞辱。
對於嫌犯交保,法警們則一再強調檢察官講歸講,法警室做歸做,顯然自以為比檢察官還大,可以任意拘留任意威脅怒罵。
這就是台北地檢署!平常你在電視上看到什麼發言人出來針對名人案子發言,總是講得一副有模有樣好像很文明的樣子,但事實上完完全全不是這樣。除非你有權有勢,否則來到這裡就等於落入黑幫手裡,頓時喪失做為一個人應有的各種基本人權,任人宰割任人糟蹋。
至於開庭前後一路戴著手銬並沒收褲腰帶一事,相較於其它惡行,只能說是小兒科。
台灣人喜歡講倫理講愛講人權,但講歸講,做歸做,離文明社會的理想狀況,恐怕還有千百光年之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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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2017. 04.30
幾年前,巴勒網在以色列駐台辦事處靜站。有一次,我被抓,先送去警局拘留,做完筆錄,接著上銬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連夜開庭。最後,法官要我以一萬元交保候傳,我說我一毛錢也不付,我選擇繼續拘留。幾小時後的凌晨,法官重新做出決定,讓我無保釋放。
當我被送到地檢署時,幾名警察一路「護送」我走進去。那時都已經深夜十一、二點了,地檢署大門口竟然還圍著幾十名記者和攝影機。一見到我出現,記者們就像餓虎撲狼一樣衝了過來,鎂光閃爍,對我拍照拍個不停。我很納悶,我既不是公眾人物,也不是什麼江洋大盜,記者怎麼會對我感興趣?我心裏想,會不會是台大知道我被捕的消息,怕我沒法回去上班看門診,所以派人來救我?心裏頗感欣慰。結果不是,原來是認錯人了。
一堆記者擋住去路,搶著發問,有人問我說:「你知不知道自己錯了?」我微笑不語。還有一個把麥克風堵到我面前問說:「你不覺得可恥嗎?有沒有什麼話要對大家說?」我還是微笑不語,一概當做耳邊風。直到有位記者問說:「你為什麼要貪污?」我才停下腳步,回頭問說:「我什麼時候貪污?」 他說:「那你是為什麼被逮捕?」我說,「因為我在以色列辦事處靜站啊。」
這下換記者們納悶了,有一個義憤填膺地大聲喊說:「那你採購消防器材為什麼要污錢?」。我說,「你們認錯人了啦。」他們說:「署長!署長,您不是消防署署長嗎?」我說我不是啦。於是大家都笑了,整個鎂光閃閃竟然瞬間熄滅。我問說,「你們拍這麼多,電視上不會直接播出吧?」他們說,「不會播啦,這不是同步播出,等一下馬上就刪掉了啦。」
我被關在地檢署一個很髒的小牢房,地上、牆上四處屎尿痕跡,很髒,惡臭至極,坐也不是,站也不是,也不敢靠牆休息,怕沾到大便。我待的牢房角落處地上,甚至還有一坨臭到爆的新鮮大便。
大多數法警對待嫌犯極其粗暴,任意羞辱叫罵甚至動粗。就在我進去不到幾分鐘,一幕圍毆、動粗的暴行,竟然就在我眼前上演。我真是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這絕對不可能是特例,肯定是常態。其中有個法警,對待嫌犯的態度更是惡劣到極點,比方說,我看到他把一個剛送進來的女嫌犯當做足球射門一樣,竟然從她背後一腳把她「踢進」牢房裏。
我看了這一幕,受不了,就隔著欄杆喊他過來,我說我要知道你的姓名和編號,我說我出去之後一定檢舉你的惡行。他聽了,表面上雖然還是一副凶神惡煞,但我從他的回話和眼神中察覺到他其實是有點怕了,讓我突然心裏有了一絲憐憫。我是他的俎上肉,在牢裏只能任其宰割,他當然不是怕我,而是沒想到會在牢裏頭作威作福之際,竟然當場會被我這樣一個嫌犯給叫去質問。
他雖然眼神有點懼怕(不太敢直視我),不過,表面上還是裝出很凶狠的模樣,指著自己的制服臂章,亮出他的編號,表示他才不怕,但不管我怎麼問,他就是不願告訴我他叫什麼名字。後來,當他離去後,旋即有個約莫二十多歲的年輕女法警走過來,隔著欄杆小聲對我說,「你自己小心點,不要去惹他。」
半夜獲釋後,我就馬上在地檢署裏頭打公用電話,要求填寫檢舉文件,具名檢舉這個法警的粗暴惡行,一個自稱當夜值班的主管出面安撫,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那天晚上,我先是被關在警察局。原本牢裏只有我一個人,後來又進來一個男的,像是道上兄弟。我見他一臉憂愁,於是就問他犯什麼案,他說「組織犯罪,搞幫派」。他心神不寧,一直盯著鐵窗外發呆,似乎心事重重,我就問他說要不要吃便當?警察剛剛給我一個便當,我就送給他吃,他說好,卻依舊一直看著鐵窗外發呆。
後來,這個幫派份子先被送走,又剩我一人。深夜,有個警方高階主管,單獨拿著鑰匙打開鐵門進來,說想跟我「以私人身份」聊聊。聊什麼我忘了,只記得他說他女兒正在英國留學,他說他知道我也是留英。他同時也提到,要不要抓我們,他們是沒有權限的,主要都還是看「上面」的態度。他所謂「上面」,他倒是很具體地說了,說是以色列駐台辦事處向警政署施壓,要求要把我們給抓起來,他們只好照辦,至少得抓一個帶頭的,所以我就被抓進來了。
幾個月後,我收到不起訴書,內容沒細看,只記得法官對我們的靜站活動「頗有好評」。我還記得當晚開庭偵訊時,承審法官出示我的許多「犯罪證據」,是一疊照片。他把照片全攤開在桌上仔細看,看完之後問我說,「為什麼每一張都拍得一模一樣?」 我說,「因為我身體都沒有動啊。」
法官遞了其中幾張照片給我看,我看到自己拿著牌子站著,突然意識到自己就像一尊銅像。你就算給銅像拍一千張照片,他還是一動也不動。
我被無保釋放,正要離開牢房時,那個年輕女法警,突然問了我一句:「你明天不用上班嗎?」我被這突如其來的一問給嚇了一跳。
後來,我寫了一些文章,好像就叫做「我的獄政考察」之類,登在《立報》,不過只登了其中五、六篇,後面還有一堆,我就沒登了,但我都有寄給相關司法單位,同時也寄到總統府,寄給號稱關心獄中人權的馬英九,收到的回應卻全是官樣文章,或故做驚訝狀,或說要徹查,結果是查個屁。
這鬼島,人權口號滿天飛,其實全是放屁,所謂人權,只是屬於名人或政治人物的一種特權,一般人是享受不到的。而且,越是脆弱 (例如女性或老年人或病人)、越是地位微小的個人,所遭受的待遇就越慘。
比方說,我有許多精神病人,只不過因為一點點小案子,例如因為精神或智能問題,隨手拿了隔壁鄰居放在家門口外面地上的一瓶羊奶喝,或是偷了人家農田上一顆西瓜,就被以竊盜罪甚至強盜罪抓去關,甚至還被刑求,藉此栽贓更多案子。我有一位病患,被警察打得膝蓋都碎了。
每次想到這些活生生、甚至就在眼前不斷發生的事,我心裏就有恨,思緒難平。人們的眼光似乎永遠只關注那些所謂的名人或權勢者,對於弱者卻根本不屑一顧。
陳真
發佈日期: 2020.06.08
發佈時間:
上午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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