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法律,但我感觉到阿水律师对大陆抱有偏见,特别是对大陆的法治,潜意识中有种高人一等的感觉,话语中显出台湾的法律比大陆的优越。确实,台湾实行法治时间长一点,比大陆好一点,某些方面优点可能也明显一点。必经大陆地广人多,比台湾多60倍的人口,3000多个县级以上的行政区,法治起步晚,经济发展也不平衡,管理上不是那么容易,中央制定的法律一级级贯彻到基层,都不走样已经不错了。中国还要面对西方的渗透和颠覆,在言论自由度方面确实不如台湾自由。但是台湾法治也有很多地方不如大陆的,要不为什么台湾社会一直有呼声要求司法改革,会社上流传的司法关说、恐龙法官、办蓝不办绿、有钱判生无钱判死、蔡英文干预司法个案、高官300万掉在火车上竟没人调查、苏贞昌家偷了许多钱警局也没人敢查,等等等等无数声音和事例,这都说明了台湾的法治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又比如法官说因为他学生时代是个好学生,杀人可以不判死,因为他抄几百遍佛经,杀了人可以不判死等等,这些在大陆人看来是荒谬可笑的司法判决,台湾随时可见。还有陈水扁案判了,儿子陈致中洗钱却没人过问?女婿陈建铭的内线炒股案审了十多年了,还没结案,一个不大的案子多要拖十年二十年才有结果,等等、等等很多很多,还有如陈真先生所说的很多事例,都说明台湾的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