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陳真兄,留言版麻煩的是不像論壇,在一個樓主的開欄之下,針對樓主的議提討論,這樣就一目了然,不像留言板,您單看一篇回應的留言,您會不知所云。
小魚兄先前說:「但刑法等,因為就像在對岸刑事法律師常出事一般,這個容易各地方法院因地制宜,也有輿論重典的思想在,律師也有風險,所以還沒發展成,真正的實用性,縱使條文內有,但與我們想像的,把受刑事制裁的人民與受雇律師 跟檢察體系在有無入罪這件事情 平等的來法律辯論一般,這個達不到,公檢法三個字常連著說可見一斑,但社會輿論慢慢有影響,昆山流氓被殺的正當防衛事件,可以找來看看
總的來說,他們畢竟是中共,是摸著石頭過河的,是強調『實用』的,不是理論至上的,這在他們的法律體系中處處可見,值得欽佩,不存在什麼判例、學說的一大堆,卻存在很多通知啦這種司法規則或行政規則,也存在我們看來一些為了『國家安全』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可能台灣法律人比較難接受,這問題打住吧!謝謝!」
我懂小魚兄所謂「台灣法律人比較難接受」的意思,是因為台灣法律人的所學所知,會與大陸現行的法治不符,所以比較難接受。我在回應時則是從台灣法律的其言其行來檢視,台灣的法律人真的比較難接受嗎?
您提到的美麗島的那些辯護律師也是台灣法律人,他們在當時是不是活得好好的沒有被抓過?這是當時的事實,這點我們的認知沒有不同。
然後我在回應中提到,現在多數的台灣法律人對綠營執政毀敗民主憲政的惡行,不也接受得很好嗎?
結論是:台灣的法律人接不接受是「看心情」,沒有是非的。
其實,我們講的都一樣。
阿水
發佈日期: 2020.06.09
發佈時間:
上午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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