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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水 發佈日期: 2020.06.09 發佈時間: 上午 7:46
不好意思,上一篇沒有仔細檢查,有錯漏字並補充修改如下,以免誤會:

我懂小魚兄所謂「台灣法律人比較難接受」的意思,是因為台灣法律人的所學所知,會與大陸現行的法治不符,會格格不入,所以比較難接受。我在回應時則是從台灣法律人的其言其行來檢視,台灣的法律人真的比較難接受嗎?

您提到的美麗島的那些辯護律師也是台灣法律人,他們在美麗島大審之前是不是活得好好的沒有被抓過?這是當時的事實,這點我們的認知沒有不同。

然後我在回應中提到,現在多數的台灣法律人對綠營執政毀敗民主憲政的惡行,不也接受得很好嗎?

結論是:台灣的法律人接不接受是「看心情」,沒有是非的。

其實,我們講的都一樣。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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