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水律師提到「台灣的法律人接不接受是「看心情」,沒有是非的。」這個我身邊倒是有不少例子。
我身邊好幾個律師,我妹妹的老公、女朋友的姊姊、姊夫、妹妹,不是台大法律就是東吳法律,台灣法律人的搖籃。以詐騙集團移送大陸為例好了,他們對相關事件的法律解釋,基本上就是跟著政府的一套說詞在游走。只要政府有需要,他們隨時可以展現「彈性」(自由心證?),搬出法條、判例(經常有模糊空間)來支持政府的特定需求。當然,風向變的時候,他們的解釋又截然不同了。看來,法律隨時為政治服務。
利用AI來對法律事務進行裁量,看來是行不通的。畢竟透過演算法,只能對相對「單純」的資料進行輸出。法律事務經常隨著社會風向或縮減或擴增,變化太大了。而且,演算法也得透過「人為」寫入,假如今天錢花比較多的,給你用一套演算法來裁量,沒錢的就用另外一套,搞到最後還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說到底,什麼才是「公平」與「正義」呢?
許世勤
發佈日期: 2020.06.09
發佈時間:
上午 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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