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因為我的一句沒有特別說明的話語,引起大家的論戰,我詳細的說明一下,我『自己』的認知,以及對阿水兄留言的回答:
1.我必須要承認,如果以西方的『Rule of LAW』還是『Rule by LAW』這角度事情來看,不論律師執行職務的目的是什麼,是賺錢,是為了正義還是什麼,在大陸的法律體系中,行政權,以及檢察權往往跟台灣以前最早的狀況比較相似,也就是立法走在前面,實際上不是那麼回事,所以大陸的刑事律師很少,除了民情、較沒有無罪推定等狀況以外,也深怕被公安檢察院找麻煩,舉個您懂得例子,在以前台灣曾經爭辯過『偵查主體』是誰的問題,台灣你會回答是檢察院(其實也都是各地刑警在辦案,但會說是檢察院指揮),但大陸其實公安比較像是偵查主體,而且無罪推定的思想也並不具備。總之,畢竟是衙門,各地的司法單位也良莠不齊,你外地人如何處理?這是現實,不見得不會變好,我認為慢慢會改善,但這也不是現在大陸的重點。
2.人總是要生活,會向錢看,如果刑事 行政的律師,相比非訟民事的律師不賺錢,自然也不會有人有多大的興趣發展,但不代表沒有人不能做好刑事律師的工作,看你要怎麼用功並且理解當地公安檢察院的看法去打交道。同理,政治上制度目前是中共民主集中制,執政黨是中共,那麼想要改變,我認為就是透過體制是最好的(當然如果您要說這怎麼可以要挑戰,他們中國很怎樣怎樣的,我無話可說)。說到這,我提到如果你不相信這個國家的制度,就不用在那個國家從事法律工作,這句話其實被大家所誤解---
我鄭重的解釋這句話我自己的意思是,第一,如果台灣律師要在大陸從事法律工作,要相信他們的制度可以解決問題,而不是一副中共怎麼有法治的狀態去思考。第二,同理,如果依照這種思路去走,對岸自己當地的律師,如果希望能做什麼,不見得走體制外的網紅或大聲維權,而是該想想如何在體制內解決,否則想走體制外,不就是不相信這個體制嗎?
至於當年阿扁他們相不相信台灣的體制,我個人覺得,他們或許跟『雷震』一樣相信,相信當時的台灣有表面宣稱的民主人權?所以他們相信也成為國民黨的樣版沒被抓?還是其實他們是想嘩眾取寵,我不知道,真的,我只是說我自己想說的
至於人權民主這些東西,因為這幾年台灣跟美國的荒謬,我已經不知道該相信什麼了,我覺得其實在這的大家,只是相信,就算是好的東西制度在惡人手裡,只不過是偽君子的制度罷了。如果您看過銀河英雄傳說,到底好的專制跟壞的民主,我們要選那個,可以一直思考與討論,而非緊抱著民主自由這種空泛的話去攻擊別人,這是我的看法。
此外,台灣的法律不知道為什麼這麼多學說判例講來講去,對岸以刑事法來說卻是常有一些通知、規定解釋去統一見解,刑法條文也都會有把一些社會認為要加重的地方單獨加重立條文,我覺得都是特別在強調實用性,而不是法學的『清談』,這是國情。你可以上百度搜尋大陸對酒駕的刑事規定,可一目了然我的感覺。
最後對岸的法律條文常會對「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有特別的規定,這是國情,台灣法律人肯定覺得怪,但理解也就如此。我們不必看不起對岸的法律人,因為相比我們的法律人受『政治』的影響過大,他們恐怕因為『政治』不是生活的重心,反倒發展其他的,但不代表他們的法律人不調侃或知道一些問題,如果你有空去聽聽他們的上課影片,自然心領神會。
小魚
發佈日期: 2020.06.09
發佈時間:
下午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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