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陳真兄說的是。我自己也這麼覺得。太久沒有在網路寫白話式的議論文了,思路又走的比文字快,也愛用雙關語,您看不懂或覺得跳躍是正常的。有時自己回頭看也會臉紅,但奇怪的是初次檢查時還看不出來,這也是我想潛水的原因之一。不過,我上次的網紅咖啡廳事件的回文應該還好吧?
我在論述時,通常只是想把心中所看到的事實呈現出來,並把這個事實的定位標示清楚(意見),卻是不太愛提見解。見解的形成是基於認知與事實。當我對某個見解認為有問題時,會先檢視對方見解所植基的事實範圍,是否還有重要事實還沒有納進來或漏了重要的事實;若是變數事實有了異動,可能某個見解就自然而然隨之改變了。好比網紅咖啡廳事件,我只要把雙方契約的要素說清楚,您就很容易理解那位網紅其實不只買咖啡,還「買」了服務,也自然而然知道老闆的法律見解有沒有問題。這是大家一開始都沒有意識到的,卻是這個事件的起因,老闆一開始弄錯了,接著就一路錯下去。
另外,當時我的標題是「這不只是買賣」,因為法律上所謂「買賣」契約的標的是物品(咖啡),至於「服務」則不是屬於「買賣」這個契約的法定類型,所以,這整個含有買咖啡及「買」服務的一個契約,我稱之為消費契約。可是,您後來還是稱之為「買賣」,但我認為您明白了,就不會再做名詞之爭。
阿水
發佈日期: 2020.06.16
發佈時間:
下午 2:38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