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info Logo
Palinfo Title

留言須知:* 欄位為必填,但Email 不會顯現以避免垃圾郵件攻擊。留言時,系統會自動轉換斷行。

除網管外,留言需經後台放行才會出現。絕大多數人留言內容不會有問題,但實務上無法把大家全設為網管,以免誤觸後台重要設定,還請舊雨新知見諒。

注意:2010 年 11 月 25 日以前的留言均保留在舊留言版檔案區這裡 (僅供核對,所有內容於 2022.06.21 已全部匯入留言版)。

寫下您的留言

 
 
 
 
 

標註 * 的欄位為必填欄位。
你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你的留言可能需要經過審核,核准後才會顯示在訪客留言板上。
我們保留編輯、刪除或不發佈留言的權力。
阿水 發佈日期: 2020.06.16 發佈時間: 下午 2:38
嗯嗯,陳真兄說的是。我自己也這麼覺得。太久沒有在網路寫白話式的議論文了,思路又走的比文字快,也愛用雙關語,您看不懂或覺得跳躍是正常的。有時自己回頭看也會臉紅,但奇怪的是初次檢查時還看不出來,這也是我想潛水的原因之一。不過,我上次的網紅咖啡廳事件的回文應該還好吧?

我在論述時,通常只是想把心中所看到的事實呈現出來,並把這個事實的定位標示清楚(意見),卻是不太愛提見解。見解的形成是基於認知與事實。當我對某個見解認為有問題時,會先檢視對方見解所植基的事實範圍,是否還有重要事實還沒有納進來或漏了重要的事實;若是變數事實有了異動,可能某個見解就自然而然隨之改變了。好比網紅咖啡廳事件,我只要把雙方契約的要素說清楚,您就很容易理解那位網紅其實不只買咖啡,還「買」了服務,也自然而然知道老闆的法律見解有沒有問題。這是大家一開始都沒有意識到的,卻是這個事件的起因,老闆一開始弄錯了,接著就一路錯下去。

另外,當時我的標題是「這不只是買賣」,因為法律上所謂「買賣」契約的標的是物品(咖啡),至於「服務」則不是屬於「買賣」這個契約的法定類型,所以,這整個含有買咖啡及「買」服務的一個契約,我稱之為消費契約。可是,您後來還是稱之為「買賣」,但我認為您明白了,就不會再做名詞之爭。
請稍候...
紀念若雪巴勒斯坦資訊網 © 2002 -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