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陳真及諸位的回覆,很多地方仍過不去,敘述如下:
1. 「倘若一種說法,足以指控所有人,但卻偏偏只用來指控某一個人,那麼,那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所謂「正當性」的指控,當然是有程度分別的,並非「足以指控所有人」。當選第一個月和連任第二任的最後一個月分別宣告另有他就,這兩者怎能比擬?選民某種程度是就候選人對任期內的規劃遠景而投票,如果一選上就宣告他就,這些政見不就都沒意義了嗎?
2. 「依照各種非正式民調,以及依照無數生活經驗事實來看,當初投票給韓國瑜當市長的選民之中,就算不是佔據絕大多數,至少也是佔了壓倒性多數,樂意見到韓國瑜參選總統。
因此,倘若你的「契約說」成立,那麼,韓國瑜只是進一步深度履行他的承諾,亦即讓高雄變得更好。韓國瑜當初也是在這樣一種壓倒性的民意中,決定參選總統。」
當年學校某次大考碰到活動,班上多數同學都希望更改某科目考試日期,於是助教當場調查,發現有一、兩個人不想改期,於是決定考期不變,因為「這不是多數決」,而是根據原先規章行事,只要有一個同學反對,就不應改期。
我覺得韓選總統有點類似,當然,這麼說的前提是「當選者對選民帶有一種承諾」,而且推到最極端。
3. 「參選正當性的來源是全體選民,而不是高雄市民。倘若韓國瑜當初是選上某個里的里長,難道這個里的里民之所謂「契約」就應該無限放大,做為一種「正當性」的來源,那不是很荒唐嗎?」
是我頭殼壞了嗎?我真的不覺得荒唐。選上里長,不就對這群里民具有某種義務了嗎?若剛選上,馬上想要換跑道,不是應該徵求里民的意見與諒解嗎?
4. 「正當性的來源在於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本身,如果一個人依法可以參選,那他就有百分之百的正當性。」
就法當然是如此,但於理、於情,我覺得正當性有所不足。我並非把原則極大化,而是認為,韓若要選總統,應該要有「得到高雄選民諒解並同意」的一個行動,至於能否做到,怎樣做到,是另一個問題。
5. 「應該被譴責的是人渣黨的「敗選者聯盟」。你看,那些大輸幾十萬票的落選者,卻反而變成最高行政長官‧‧‧百般刁難地方政府各項施政。這才叫做缺乏正當性。」
討論韓參選總統是否具正當性,跟民進黨缺乏正當性不是兩回事嗎?就好像當年黨外想栽贓國民黨某事,被陳真批評不道德,若對方回「國民黨到處抹黑栽贓黨外才是真正不道德」,但國民黨的不道德可以讓黨外栽贓的不道德程度減小嗎?
正王
發佈日期: 2020.06.16
發佈時間:
下午 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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