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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水 發佈日期: 2020.06.17 發佈時間: 下午 3:37
續回正王兄:

基於先前的說明,政治道德與私德不同。私德是一般社會大眾基於文化、習慣等長久以來所形成的價值共識,其道德感甚至可以拿來「誅心」。三國演義中「武鄉侯罵死王朗」的故事,可以拿來做為道德誅心的比喻,而且故事中公德(含政治道德)與私德的效用足以罵死一個也有道德感的人;而沒有道德感的人就罵不死,這也產生不公平現象。

您若是也同意「民主社會對公德的監督自有一套透明的,普遍的,可以公共討論的民主機制,它對每個人都一體適用」,本於這個民主機制,那麼:
(底下的意見就「見仁見智」了,因為政治道德是不成文的,不像法律是有明文規定,對於某項政治道德是否已達到「社會價值共識」這麼簡單的事實,在台灣卻是只憑個人心證,沒有客觀統計數據,輕率以個人立場、意見作為準據的現象,也包括您認為「少一些正當性」的看法)

在民主國家,「政治道德」的範圍不適合將「私德」納進來,「私德」在討論韓國瑜參選的正當性時,應該全部排除在外,包括韓國瑜參選總統是否出於個人私慾等無法透明、無法公共討論的私德問題,一切讓整個台灣無法做有品質討論的私德,都不應該作為「正當性」的因素,連同至媒體關於私德八卦爆料都應該沒有「證據能力」(法律用語,又稱證據資格,此處專指為維護民主精神及其運作機制,選民應該連看都不看,媒體挖給您看也應當視為不存在,甚至應群起譴責八卦媒體。)

最後,我個人認為足以影響「正當性」的,只有「準法律(含憲法位階)」的政治道德。這類政治道德在補法律規定之不足,因為法律修改程序緩慢,無法因時制宜,憲法修改更是不容易,為防止政客、政黨藉以鑽法律漏洞、濫用政治權力,造成憲政或法律體制及價值的敗壞,有其必要。再者,這些政治道德所表彰的價值都有立法理由及學界通說的共識做為依據,算是「半成文化」了,不致輕易做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參照過去台灣長期以來,在任期屆滿前即另行徵調至中央機關或參選立法委員的政治人物,不勝枚舉,也從沒有法律應該因而修改的主流意見,近來也只有要修改禁止帶職參選的聲音,所以可以反推韓國瑜在政治德道上任期未滿即參選總統具有百分之百的正當性。

至於其他位階「等而下之」的政治道德,均不足作為判斷正當性的依據。例如韓國瑜參選是中華民國政治史頭一位第一任市長才做幾個月就宣布參選的人,我還不知這點有什麼價值意義,想像上頂多是傷害了少部分高雄市民的預期心理,畢竟陳真兄所提及的民調中,市長選舉時投給韓國瑜的高雄市民,有少數人不同意韓國瑜離開高雄選總統。這基於政治人物的責任感,應該對市 民說明其必要性,本版也有不少留言可供參考;另外,一般無此情況的政治人物,不需要交代為什麼妻子反對去選卻還要出來參選理由,因為這跟政治人物對於公共事務的責任感無關。

以上就是我的思考模式,供您參考。好處是對外界事務判斷很快,不會輕易陷入五里霧中,搞成張飛打岳飛的腦殘現象,如果哪天警覺到有問題了再稍加調整。

(結束,目前還沒想到要說什麼)

還有,「個案」還是可以討論,法學上還是有案例研究及其方法,但不適合在留言板討論,因為個案要整理出有評價意義的事實時,不可能如論壇可以專在樓主所開的話題下討論,導致無法上下連貫,中間也穿插其他話題,而且在整理事實的過程中,難免有人對還沒有成型的事實發表意見,因此,不容易在留言板整理出來。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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