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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水 發佈日期: 2020.06.18 發佈時間: 下午 2:02
總回陽陽兄:

因為您過去曾指出的我矛盾,所以也想跟您分享我對您歷來的論述的心得:您對有些問題的論述偏向結果論(結果的形成有很多原因,但您常從熟悉的結果來否定、肯定或分析您不熟悉的原因。)

比如說,先前我們糾纏不休的防呆機制:

一、請您回想一下,當您還在跟我糾纏「防呆機制」的定義時,直接跟我說西方那套防呆體制沒什麼用,如果多數人都是愚蠢,再怎麼民主與防呆,還是一樣會有愚蠢與暴行;而且您從是美國野蠻行為的這個結果,來否定美國的大部分體制(含防呆)。

二、您還提醒我,不要執著於細節,拉著我快看美國是怎麼的野蠻等等宏觀的面向。不可否認,您對美國野蠻的行為很熟悉,但是造成這個野蠻行為的原因,您確定您已經掌握了嗎?請不要忘記:美國還是世界第一強權,而芬蘭在聯合國一些莫名其妙指數統計的結果,是「全世界最幸福的國家」;還有,國家的體制是適用於國內,是以國內全體國民利益為主要考量,對於外國及世界就不是採用民主自由了;國際間的國際法對美國而言可有可無,就個人來說,外國人對美國政府不能主張居住遷徙的自由,因為這是美國人的基本人權,外國人不適用。因此, 您以結果來否定西方體制,沒有考慮是否還有其他因素,這在論理法則上是不正確的。

關於體制及中國的法治,我的心得是:

1 大學一年級,我的憲法老師在第一堂課就提醒我們:「任何社會學科或社會改革的思維模式,都不能如自然學科一樣,認為電燈炮壞了,再換一顆就好了。」。這幾十年下來,這個銘言越看越對,越品越有味;而違反上述銘言的下場,可以從「阿拉伯之春」變成阿拉伯寒冬等等多數國際上類似的例子(尤是美國主導的)來印證,也少有例外。簡單來說,中國若是以換燈炮就會好的思維來進行「自由民主」改革,反而會按慣例變成一條美國養的狗。

2 我老師是留德的,是喝洋墨水的,可以推論我老師上述的銘言,在西方是社會學科的基本常識,也是西方政治改革累積的經驗,如此可以提出一個假說:西方民主國家以國內法、經濟制裁等強制手段要求中共實施「民主自由」體制,這不是蠢而是壞,是別有所圖,不是為了中國人民的利益。因為,上述「換燈炮」的道理他們都知道,竟然要求中共反其「道」而行。

3 西方的體制是不是比中國的體制好呢?以我目前粗淺研究的假說是:不見得。因為中國從過去到現在都不是承平時期,要面對以美國為首的帝國主義國際集團四面八方、無孔不入的襲擊,任何民主國家遇此危急狀況都會調整體制、修改法律,如同台灣過去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一般的限制人民的民主自由,整個國家的體制也將傾向於專制,以應付強大的敵人。以這個觀點及中國的良善表現,反而可以說中國現在的人民民主專政體制是此時此刻最適宜的體制。

4 小魚兄曾跟我提過中國的民商法有超越台灣的趨勢,正好與我的觀察不謀而合。民商法及民事訴訟法等相關制度與對付西方帝國主義沒有必然的關係,而且中國的民商法、民訴訟法沿襲西方大陸法系的價值與制度,對其國際貿易的發展相當有利,因為當中國越重視法治(法的安定性、可預測性)且其規定與實務與西方國家無重大差異時,外商就越有安定感也願意在中國做事貿易,外國法院也會准許中國法院的民事判決在其本國執行,對此我印象深刻的例子是:以色列高等法院曾在中以兩國沒有簽訂司法互助互惠條約而且過去中國法院也沒有相關判決先例的條件下,以中國法律及其實務,中國法院可以合理預測也會承認以色列法院的民事判決,因而准許中國法院的民事判決可以對以色列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因此,中國在應付帝國主義之餘,其他民商法治方面,較諸西方文明國家並不遜色,甚至超越台灣。

最後,我想跟您說的是:對於西方的民主法治體制,不能以其行為野蠻就輕易否定,還要想到是否其中另有緣故?多去瞭解可做為中國「體制內」改革的參考;而對中國法治的瞭解,就是搬到大陸生活的重要參考囉!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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