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不說道理了,道理沒陳醫師說得好,說說自己的故事:
拜法律扶助之賜,工作上接觸了許多位精神病患,這在以前幾乎不太可能接觸到的。在與精神病患的互動中,若不是他們有殘障手冊或醫院的診斷證明讓我記得他們是病人,不然跟精神病患溝通有時會認為他們不講道理,甚至會溝通到火氣高漲,但當我記得他們是病人時,這時就比較能保持心平氣和,也能帶著笑容。
法律扶助若是辦到了精神病患的刑事案子,對於當事人的症狀我都會上網查查是什麼意思,可是畢竟沒有這方面的醫學專業,難免有看沒有懂。不過,我上網查資料只是為了瞭解當事人的精神病症在法律上可不可能嚴重到可以依法免罰或減輕其刑的程度。如果網路上查到的病症讓我覺得有此可能的話,在約當事人來聊聊案情時,會特別留意當事人對事務的理解能力及情緒反應;雖然有此懷疑就可以聲請法院指派專業的精神醫院來對當事人進行精神鑑定,但是我還是會親自拜訪當事人的主治醫師,請教是否能鑑定當事人在行為當時的精神狀態,而當事人的主治醫師跟我說不行的時候,我會尊重專業的意見,才放棄了聲請鑑定這個選項。
當然我也可以就網路上查到的資料,直接據以向法院聲請鑑定,這時通常法院也會准,因為法官也不懂精神醫學專業;既然辯護人的聲請有理有據,那就由國家負擔費用進行鑑定。然而,我還是想貼近精神病患,利用多方面的實際接觸來瞭解精神病患。
有一回,在法律扶助基會審查案件時,有位精神病患來聲請法律扶助,我還跟申請人聊到被投訴到法扶總會。是這樣子的,他要告家裡全部的人,可是我犯了一個大錯,在審查的過程中,一時雞婆性起,多管閒事的跟申請人說:「很難得喔,你有病識感,那你有沒有想過家裡的人不是如您所說真的想欺負你呢?」結果,對方一聽就馬上跳起來,說我歧視精神病患,跟我沒完沒了,還好審查室裡都有錄音錄影,法扶總會來調查的結果我沒事。這件事我自己檢討,我怎麼會這麼犯傻兼白痴呢?好比面對一個下半身癱瘓的人,問他說:你為什麼不站起來自己走走?
二十幾年前,有一件殺人案件,一審判死刑,透過當事人友人的陳述及接見時當事人的說法,我懷疑當事人有精神疾病,於是就聲請法院進行精神鑑定,醫學鑑定的結果是當事人行為時心神喪失,鑑定醫師還跟我說,還好我有當事人可能是精神病患的警覺性。但是後來法官認為當事人殺人以後還知道要去警察局自首,所以認為當事人沒有喪失辯別事理的能力,只是精神耗弱而已,才從一審的死刑改判而留下一命。後來,在本版潛水看過陳醫師的解說才知道,那個案子的法官的判定理由,很有可能是錯誤的。
曾經在下班時間到精神病患接受強制治療的院所,趁著開放會面的時間,拿法扶的委任狀給當事人簽。我其實可以不用這樣子做的,等他出來的時候再辦理就行了,但是受扶助人從裡面一直打電話我,甚至來個奪命連環摳,叫我要趕快去辦委任,而我也好奇所謂的強制治療到底是怎樣?當我要進入強制治療院所時,心裡也會害怕,因為網路上的資料告訴我接受強制治療的病患都是「嚴重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可是一進強制治療的會面場所,我就鬆了一口氣,因為女護理人員也是跟我同在一個開放空間,也只是穿護士服,沒有戴安全帽,對病患也是愛理不理的。
還有一些雜七雜八的接觸經驗,例如有當事人知道要告對方什麼什麼都告不成時,竟然從皮包拿藥出來吃,緊握拳頭告訴我,不要再繼續講了,再繼續講就會氣得控制不住。也有當事人告訴我說有邪靈指使他要打人,我也會笑著回說:那邪靈叫你打我時,你要先告訴我喔,我才能躲起來。當事人也笑著回說:不會啦!
說了這些,有些事還是不方便公開說,但我到現在還是覺得我對精神病患仍然無知,還是要一直記得他們是病人,這些應對方法在網路上都查不到,查到了也不知道如何適切的面對每一個有精神病患的當事人。
阿水
發佈日期: 2020.07.03
發佈時間:
下午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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