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公務員利用職權圖利他人,也是以貪汙罪論處。
公務員圖利罪於刑法第131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均有規定。由於貪污治罪條例是規範圖利罪的特別法,依據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之原則,就相同的犯罪行為,應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
林炤育
發佈日期: 2020.07.20
發佈時間:
下午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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