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正王,這就是哲普或科普的悲哀。一個好好的東西,一旦被「普」了之後,內涵就俗了,走樣了。因此,學術是一回事,「俗話」又是另一回事。
通俗話語當然還是有其作用,但它畢竟太淺了,就像教幼兒園小朋友一樣。但是,在公眾言論市場上,你也只能用三歲小孩般的話語來講事情;倘若我們要深入思想,恐怕沒幾個人能聽懂你在說什麼。
許多時候,出於某種企圖接近「真實」(reality) 的衝動,很想把話該怎麼說就怎麼說,甚至乾脆把一些一直放在倉庫裏的陳年筆記給直接貼上來。但是,要是我真的這麼做,那就不是在溝通,而是在講天書了。大多數學科都有這項困難,比方說數學、邏輯、分析哲學、物理化學及基礎醫學等等等,即便是帶有強烈應用性質的自然科學 (例如臨床醫學) 也一樣會有通俗化的困難。
以臨床醫學來說,雖然我很懂得講俗話讓病人能聽懂,但我依然經常感到一種溝通上的巨大困境,甚至連讓病人或家屬相信他有憂鬱症都很難解釋,裏頭太多學問了。若非如此複雜,醫生哪需要十幾年的訓練然後才有可能看診?倘若醫學只是你從網路上隨便找兩篇文章就能理解,那麼豈不是兩三天的訓練就能當醫生了?有可能嗎?當然不可能。
通常來說,越是形而下的東西越好說明。但是,就連最簡單的臨床醫學尚且如此難以通俗化,更何況宛若數學一般訴諸抽象概念的哲學。
剛剛給女兒講摩西帶領族人逃出埃及的故事,講到法老王派兵追趕,我隨口用了一個詞:「殘酷」。她一直追究什麼是「殘酷」,任憑我不斷解釋,她還是似懂非懂。到最後,只好還是那句老話:「等妳長大就知道了」。
有些東西,當我們長大自然就會懂,但是知識卻不然;許多學科,除非你進入那個領域,否則很難理解。
回到你的兩個問題上。你問說:
「1.如果我討厭一個人,討厭到「寧願殺死或傷害他,也願意接受司法判刑的代價」,請問我的行為是『正當』的嗎?如果是否『正當』需視討厭的理由是否牽涉到「公共利益」,可是每個人對『公共利益』的認定不一樣,又如何有個客觀性?
2.回到實例,謝東閔的爆炸案、刺蔣案等,在行為者的眼中,應該是為了『公共利益』,但應有很多人不認為這是『公共利益』,或者雖然認同這是『公共利益』,卻不認同這種暴力手法。這樣還算『正當』嗎?」
我的回答是:討厭一個人,就想把他弄死,不管有沒有接受司法制裁,當然都不正當。不過,這是幼兒園小班的回答。問題是,我們不可能答得更深刻了,因為這問題本身就已經預設了某種通俗內涵。也就是說,這樣一個問題是一種「聊天素材」,每個人,即便是三歲小孩都能說上幾句自己的看法。溝通的結果,頂多也就是這樣了,你一句,我一句,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至於「公共利益」當然沒有個絕對的客觀性,但它也不是純粹主觀的東西。況且,某些類型的知識,例如科學,力求客觀,道德卻不然。在道德議論上,客不客觀並不是一個思考障礙。
齊克果根據某種深刻性,給宗教、美學和倫理排了序,最低層次的是美學,其次是倫理,位階最高的是宗教。我倒不是這樣排的,我比較像維根斯坦,這三個東西對我來說是一樣的,我不給它們做排名。
我常提起阿莫多瓦的《Talk to Her》這部電影,它真的非常好看。而且我相信,所有觀眾一定很同情那個強暴女植物人的男護士。但是各位有沒有想過,在現實世界中,會有幾個人同情他?報紙上會怎麼寫?一定是寫「淫魔!狼心狗肺!連植物人也不放過!」然後網民們會去肉搜,進一步把他給妖魔化。要是有人對這樣一個「淫魔」表示同情,肯定也會變成全民公敵。
這說明了什麼?這說明了我們其實是有能力更深入去理解善惡美醜,但我們平常卻不是以這樣一種眼光看世界,而是直接採取一種完全不經思索而且缺乏情感的理解方式,彷彿我們不是在理解美醜、理解善惡、理解是非,而是在理解科學似的。
問題是,我可以不帶感情地理解一加一等於二,但我有可能不帶感情、knowing without feelings 地理解各種人事物之善惡美醜嗎?我想應該是不可能。
我常主動寫信給一些陌生人,全都是一些被網民們認定是壞人的人,他們通常是在生活中做了一些其實根本沒什麼大不了的所謂壞事,於是成為眾矢之的,比方說惡形惡狀對待餐廳服務生,或是講了什麼政治不正確的風涼話,結果成為全民公敵。我之所以寫信給他們,只是希望他們在飽受眾人撻伐、痛苦之餘,能夠感受到一點真實的理解與溫暖,從而不要對人性感到失望。
面對美學或道德事務,我們需要的是某種深刻的理解,而不是建立共識。我們並不期待全民一致的共識,畢竟我們不是在談論一加一是否等於二。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只是在講一種純粹主觀的東西。你看,為什麼大家看《Talk to Her》會受到感動,會同情一個強暴犯?那意味著人們還是有著某種共通的人性。
對於你的疑問,我可以這樣一直寫下去,寫個三千萬字也寫不完我想說的。這說明了一件事:我們並不是在談論科學,也不是在談法條,而是在談一整個世界觀 (world view),它不是一種可以原則化或理論化的東西;哲學家談了幾千年,至今依舊議論紛紛。
而且,當我們說這樣或說那樣時,說者與聽者都應該搞清楚自身話語究竟是「在哪一點意義上」(in what sense) 成立。幼兒園小班有小班的說法與指涉,大班又是另一層意涵,所有這一切既無法窮盡,便無法在「所有意義」上論定。因此,搞清楚 "in what sense" 是很重要的,才不會雞同鴨講。
比方說我不是一個realist (實在論者),我不相信事物的客觀實存,但我絕不會懷疑掉在地上的一張千元大鈔,我一定會趕緊撿起來,但這絲毫無礙於我反對realism (實在論)。
跟大家一樣,我也不認同任何一個強暴犯的作為,但這並不意味著我能夠事先論斷每一個罪犯的善惡美醜。法律裁判是一回事,但是道德評價卻又是另一回事。
許多人,例如杜斯妥也夫斯基、蘇古諾夫與維根斯坦等等等,當然也包括我自己,深信「詩可以救世界」。為什麼呢?因為詩的眼光能夠讓我們深刻理解人,理解事物,理解善惡美醜與價值,而這才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基礎。但是政客卻不然,他們希望我們變成腦殘,沒有腦,沒有心,只對特定顏色產生性高潮。
我不相信任何一個「詩人」會是腦殘。「詩人」並不是宣稱自己會寫詩的人,而是能夠以詩一般的態度活著,以詩一般的眼光看世界的人。如果你看《Talk to Her》會難過,那表示你具有詩人的潛力,只是這樣一種素質往往被各種教條或不良政治所扭曲與掩蓋。
陳真
發佈日期: 2021.01.09
發佈時間:
上午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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