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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21.04.06 發佈時間: 上午 10:38
現在換成討論名詞解釋了嗎?

根據本草綱目,腦殘不是絕症,只是很難醫,屬非典型認知生理學,希望腦殘人士不要放棄治療。至於腦子有洞,這通常屬於法醫學,檢驗屍體時才會看到,基本上是沒有救了。

我曾經差點成為台大法醫研究所的教授,可能是從小福爾摩斯看太多,對法醫學挺有心得。大學時,法醫學考了很高的分數。我對細微事物之差異非常感興趣,特別是精神或認知方面,頗有心得,臨床上經常從事司法精神醫學的鑑定,自信頗能精準判別所謂自主意識和行為之間的關係。對於社會上許多人們喊打喊殺的所謂凶手,心懷憐憫,因為他們其實是某種集體蒙眛主義的犧牲品,所謂眾人皆曰可殺,然後就殺了。事實上,他們究竟是bad或mad,究竟是壞或病,是大有問題的。

病人需要的是治療,不是懲罰。精神醫學歷經千年的道德模式,在殺死數以萬計的女巫男巫後,好不容易轉為科學概念。但是在台灣以及許多腦殘國度裏,疾病概念卻依舊停留在道德概念。

不過,這類所謂自主意志與行為之間的討論只是皮毛,也許我們終究應該重新回到一切概念之為物,亦即一切概念的本質,來找到某種界限。將來我死後,也許可以出版一本書,就叫做:From Socrates to Wittgenstein: the free-will illusion in cognition.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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