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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邦樑 發佈日期: 2021.04.19 發佈時間: 上午 9:41
台灣人所謂的「人情味」在開車、騎車時無縫轉換成「人禽味」,一堆人渣駕駛對不認識的陌生人居然會有「隨機撞死可也」的惡意,滿街都是「準鄭捷」。這些人真的要等祖國解放之後,好好的管教、「去極端化」。

—————
引用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499888596893392/permalink/2880443165504588#

Jodie Wu 信義區三兩事
April 17 at 1:06 AM ·
今天, 我差點被殺死了
(PS 另外希望當天有目睹這一切的路人或是車主您的行車記錄器有拍到任何畫面的話,拜託與我聯繫)
就在今天晚上約11:49左右
行經台北市莊敬路與松勤路口
走在斑馬線上, 亮著行人綠燈
大家紛紛走過馬路
我和男友當時也如他人一般的走在斑馬線上
馬路都已經過了快一半
一台卡車 直狠狠地朝我們衝過來
在他明明有很大的空間可以閃過我們的情況下
在我們走在綠燈的斑馬線情況下
在完全一絲絲慢下來的跡象都沒有的情況下
直直地朝著我身上撞過來
是我奮力地往前跳 就差那麼幾公分的距離
在那樣子的車速下, 我想我不是死了也半殘了
而那台車繼續依照那樣的速度衝往下個路口
當下的我可以明顯感覺到威脅甚至針對
他就是這麼這對著我衝過來
我帶著未平復的心情走向警察局
認爲這種人, 這種行為必須受到處罰
但到了警察局, 只因為那是台車子, 只因為這跟交通大隊有關
只因為我跳開沒有受傷, 所以他們並不打算處理這個案子
他們幫我們調閱了監視器, 也在監視器裡清清楚楚的看到一切畫面
那根本叫做蓄意謀殺
我本來堅持說我要提告重傷害未遂
警察卻說沒有辦法, 沒有這回事, 這頂多只能檢舉他開車行為不良
因為我沒有受傷, 所以他們不能做什麼
當下的我真的氣哭了
這就好像有人拿出槍指著你開槍, 只是你蹲下閃過了一節
就好像有人硬拉著你去暗巷試圖強姦你, 但你奮力掙脫開了, 所以他沒成功
而警察就好像在告訴我, 這些人, 都不叫罪犯, 因為他們沒有對你造成實質上的傷害
而正因為, 那是台車子, 所以把事情推到交通大隊, 推到交通違規上
車子, 他也可以是武器, 他也可以置人於死地, 他也可以用來犯罪
而我當下遭受到的強大威脅感, 以及監視器裡清清楚楚的畫面
都不足以為我伸張正義, 甚至認為我小題大作?
只叫我去交通大隊通報, 給他個罰單就好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明明就有種傷害未遂罪, 明明就有監視器畫面的證據, 明明內心受到的威脅和恐懼真真實實的存在
但我還能做什麼?
這種人憑什麼能繼續安安穩穩的過他的生活, 在路上當惡霸
直到他有天真的撞死了一個人, 才會有人想注意
======================
我覺得我在這邊統一回覆好了
有些人會酸不懂法律, 傷害未遂沒有罰則, 傷害既遂才是回事
再來蓄意這件是多難舉證, 不懂法律不要找警察麻煩之類的話
我再次聲明, 我會想提告並不是我想要贏這場官司或是得到任何賠償
而是我想讓那位駕駛知道他的行為的嚴重性, 以及他有多惡劣
儘管只是一封起訴書, 儘管只是個到案說明, 都好過一個只有幾千塊的罰金, 付個錢就沒事了
這是我堅持提告的原因, 台灣的交通秩序真的很落後
我只是想用盡一切力量去讓那些該受罰的人意識自己的問題
這次也辛苦吳興派出所的警員幫我完成了提告手續
儘管在一開始的溝通上有些誤會
或許我這麼一個無名小卒的這樣一個小動作不能改變什麼
但如果今天這則故事可以喚起更多人對於用路安全的意識
在未來更努力捍衛自己的用路安全 而不是每次發生事情想說反正沒怎樣就摸摸鼻子算了
然後繼續讓那些惡劣駕駛為所欲為, 再把這些壞習慣一代傳一代
這樣我們憑什麼批評對岸沒水準? 我們自己的水準真的就很高了嗎
當下的情況真的是若我們沒有跳開,就是出事了,難道真的就是要有人用鮮血來證明,否則這些惡劣的人繼續逍遙法外,造成下一個人的人身安全
所以不要再執著在告不告得贏這件事情上了, 如果你都不出聲, 事情就是永遠不會改變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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