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沒有執法這回事,特別是南部,跟無政府狀態差不多。
除了在好萊塢電影上看過,平常生活中倒是從未見過警察抓那種惡形惡狀的交通違規者。
就算有執法,也往往是高度選擇性,專挑那種比較無害的小綿羊抓,比方說阿公阿嬤,家庭主婦、女學生或情侶,這些人通常只是慢慢地騎著機車,比方說紅燈右轉,然後就被抓了;所謂 "柿子專挑軟的捏" 就是這樣。至於像黑社會般飆車蛇行或大卡車逼車那一類,警察是絕對不會出現的;電影上才有,實際生活中從未見過。
我常勇於當下檢舉,甚至具名以公共危險為由報案,提供對方車牌給警方,請他們趕緊去攔車,以免發生公共危險。但是,得到的回應始終是踢皮球,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彷彿根本沒這回事。
剛剛下班回家,就在向來險象環生極其狹窄的 "88快速道路" 上,被四輛彼此像在賽車那樣的人渣接力逼車。依規定,該路段最高速限是90公里,我已經開到合法的最高上限,但是,這些人渣卻在後面不斷逼車,不斷按喇叭、瘋狂閃爍遠光燈,並且故意貼近,製造危險狀況,逼得我只好趕緊換車道。但是,另一個車道是一輛大卡車,速度也是已經開到上限,而且顯然也不願讓路,我根本沒法脫身。
後來,我只好加速到120,像在表演特技那樣,硬是急速換車道。把我趕走之後,那幾輛人渣車,就此一路左鑽右竄,以大約是150的速度衝刺,並且互相追逐,故意發出巨大刺耳噪音。
我之所以至今能夠每天安然歸來,沒有斷頭斷腿,不光是因為我開車技術好,屬車神等級,同時也因為運氣好,因為很多時候,真的是千鈞一髮。像上述這樣一種不把別人性命當一回事的人渣,要是能拖去槍斃餵狗吃,該有多好,但我此生從未見過台灣警察去抓這種車輛,每次看到被抓的都是一些慢慢騎機車的小女生或情侶或阿伯阿嬷,一點點無傷大雅的小違規,馬上就會被抓了。
幾個月前,在某公路上塞車,我們一家三口就目睹一段宛如電影情節般的警方 "英勇" 表現。一個大約六、七十歲的拾荒老太太,騎著腳踏車被警察攔下。我不知道她違了什麼規,只看到她的腳踏車前後掛滿塑膠袋,裏頭應該是裝著一些廢棄的寶特瓶之類。
那位警察,一下兩手叉腰,一下抱胸,身子歪一邊站三七步,像流氓那樣的站姿,嘴巴不知道在罵什麼。那位老太太顯然是在求情,但警察依舊擺出各種威風凜凜的姿勢。
塞車塞很久,所以我們在街道的另一側全程目睹這英勇的一幕,相信在場的每個路人也都看到了。
後來,那個警察應該是開了罰單,那位阿婆就蹲在路邊低著頭哭了起來,頻頻拭淚。
因為陷在交通要道的車陣中,那時沒法臨時停車,否則我一定會過去看看是怎麼一回事。我沒法叫警察不要開單,但是至少我可以幫她繳罰款。
我想說的是,法律之所以值得存在是因為它實踐了某種正義。但是台灣的各項法律卻往往與正義背道而馳。社會地位越低者及無權無勢者,越容易遭到法律的嚴懲,或是受到各種所謂 "規定" 的百般刁難。
反之,法律對於權勢者來講,卻往往只是裝飾品或僅供參考,根本不起作用;就跟人渣黨狗官出巡一樣,不管走到哪,一律都是綠燈,暢行無阻。最近還傳出,為了怕人們不爽,影響選票,狗官們因此要求管制交通的警察最好都躲起來。
但是,話說回來,西方的交通文明,並不是因為他們的 "素質" 好,而是因為某種結構因素與物質基礎使然,包括整體環境規畫與人口擁擠程度及消費能力等等等。
比方說,在英國,平常大家都很紳士淑女,開車很有規矩。但是,一旦路上稍微有點什麼狀況,比方說下大雨堵車,英國人的獸性馬上就會露出原形,變得很不耐煩。我常想,這些紳士淑女如果來到台灣如此擁擠混亂街道規畫得亂七八糟到處是違規停車、人車雜沓的環境下,我猜,依英國人表面壓抑實則易怒的個性,應該會馬上變成瘋狂神鬼戰士才對。簡單說就是他們並沒有更文明或更有所謂素質。
陳真
發佈日期: 2021.04.21
發佈時間:
上午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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