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認識不少警察,包括親戚當警官的不少,還有三線二退休的。我當兵的時候還在中山分局待了一年,幾乎每天都在幫忙跑台北地檢署。身邊也有不少親戚朋友在當律師,妹夫、女友的姊姊、姊夫、女友的妹妹都在當律師,連我自己的妹妹都在「耳濡目染」下唸了法律系。律師之間對這件事的看法不太一樣,「自由心證」吧?當然,警察有他們自己的難處,如果該名女性配合出示身分證件,或願意提供身分證字號便沒有問題。不過警方「認定」她是「可疑人物」以及帶回局裡後的種種輕蔑語氣,這才是造成女老師提告的根本原因。好像人只要有了一點權力,就可以在某些方面無限擴張一樣,可以肆意玩弄人性尊嚴。但如果他們面對的是凶神惡煞的流氓,基本上又客氣了。一次我被警方攔下,我當然配合提供身分證件,不過我也瞪了他們一眼並說「我看起來像壞人?」他們其實都頭低低的不敢說什麼。這大概也是人的本性,欺善怕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