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Lucy,
發起加泰隆尼亞獨立公投的那些人,雖然獨立訴求以九成比例過關,所謂 "民意" 昭然若揭,但是,愛好民主自由的西方國家卻無一認帳,反而把這些 "加獨" 人士統統抓去關,居然還判了十幾年重刑。幾個月前,因為當地民眾反彈,方才特赦出獄。
今年二月,加泰隆尼亞自治區選舉,主張 "加獨" 的政黨,囊括議會過半數席次,但它的投票率依然也只有50%。
上個月,幾十萬人聚集巴塞隆納,發起加獨示威大遊行。
我想說的是,從許多方面來看,"加獨" 的壓倒性民意應是毋庸置疑。如果要以所謂低投票率來質疑,其實也幾乎等於質疑了一切。
你看,英國脫歐公投大概是英國歷年來各種選舉或投票之投票率最高的一次,大約七成。這已經算是超高投票率了。但這就是英國的真實民意嗎?事實上,各種民調表明,英國年輕一代並不想脫歐,問題是,他們的投票率只有三成,而中老年人則大多想要脫歐,投票率八成。最後,脫歐派險勝。
這時候,該認帳嗎?這算是民意嗎?當然算。我意思是說,民意不是自然物,不是具有內在本質的存在物,它只是一種定義,遊戲規則既然是這樣訂,那麼,所謂民意就是這麼回事。這沒有什麼 "少數綁架多數" 的問題。如果有,那就應該重訂規則,重訂所謂民意的門檻。
再說,不投票也是一種表態。比方說,在台灣解放之前,我不打算投票了,除非張亞中選總統,我也許才會考慮投。但我之決定不投也是一種表態,意即不管選舉結果如何,我都無所謂。
這意思是說,那些沒有去投票的大多數人,事實上也已經透過他們的不投票表了態。因此,公投如果訂個三成的投票率門檻,事實上也已經很高了。
陳真
發佈日期: 2021.10.05
發佈時間:
上午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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