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如果酒駕,不管數值多少,大概都得在派出所過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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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酒駕肇事「直線、金雞獨立」都通過 雄檢不起訴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7月在高雄酒駕肇事,撞傷一名機車女騎士,警方測得丁允恭酒測值達0.23,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由於丁在現場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測試,可以完成直線行走、金雞獨立、同心圓畫圓等動作,檢方認定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不起訴處分。
丁允恭7月14日行經高雄市復興四路和成功二路口時,疑似未注意到周遭狀況,與同方向的機車發生擦撞,導致女騎士左手臂多處擦傷送醫治療,丁則留在現場等警方前來處理。丁允恭向警方表示,前一晚確實在家中有喝酒,經過一晚以為酒精已退,當時他是綠燈直行,碰撞到女騎士後就立刻下車查看報警。前鎮分局員警對丁允恭執行酒測,酒測值達0.23,依據警署規定,酒測值達0.15以上、未滿0.24,員警必須製作「測試觀察記錄表」,丁允恭通過測試,被依公共危險罪函送,並開出9萬元的行政罰單。
檢方查看酒駕觀察紀錄表,丁允恭直線來回走、平衡動作、同心圓內畫圓等相關指標都合格,也沒有駕駛行為異常、判斷力、操控力欠佳,或咆哮、語無倫次等脫序狀況。檢方認為,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一般駕駛就算沒有喝酒,也會發生車禍,丁允恭雖然酒駕,但很難反推他在案發時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再加上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測試,所以偵結處分不起訴。
酒駕取締新標準 酒測值0.15 毫克就開罰
日 期:102-06-13
類 別:警政
單 位:潮州分局
截止日期:102-12-12
國內酒駕問題嚴重,屢有民眾遭酒駕者撞死,造成憾事,立法院五月卅一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草案,經總統昨公布,6月13日起實施。
總統令公布刑法修正條文,駕駛酒精濃度達0.25 毫克就構成犯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2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重傷處最高7年徒刑,一旦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修正法令取締標準更嚴、罰則更重,交通部配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日起所有汽、機車駕駛,比照職業、無照、新手駕駛三類,全數適用0.15 毫克的酒測標準,超標將開罰1萬5千元到9萬元,增訂「酒駕累犯條款」,5年內兩度酒駕將處最高9萬元並吊照3年,拒絕酒測則開罰9萬元。
根據新規定,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15 毫克就開罰(約喝一瓶玻璃瓶裝啤酒),逾0.25毫克,即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約兩瓶玻璃瓶裝啤酒);潮警分局奉指示,配合執行全國性取締酒駕勤務,同步大執法。
許世勤
發佈日期: 2021.10.06
發佈時間:
下午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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