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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8.01 發佈時間: 上午 3:05
地檢署政風室前幾天打電話給我說,關於我之檢舉該署之違法亂紀行為之"調查" 結果已經出來了.

對每一位被告或嫌犯沒收手機一事,調查結果竟然是說查無此事,他們說,至少在庭訊結束後便立即發還手機.我說這完全是撒謊! 我問他們如何個 "調查" 法,政風署說,他們有去問法警室.

這就跟台灣警察經常刑求被告或嫌犯一樣,當被告或嫌犯提出遭受刑求之指控時,檢察官的標準 "調查" 方式就是寫信去問那個警察: "請問一下喔,請問你們有沒有給人家刑求啊?" 所得到的回答一定是 "絕對沒有" "我們一定是科學辦案,充份尊重人權"! 難道會有刑求者面對檢察官或法官來函詢問時會回答說: "有啊!這是我們每天的例行作業啊!我們給他灌辣椒水,讓他大鵬展翅懸空揹寶劍,而且還把他的龜頭通電讓他屁滾尿流啊!"

我跟政風室說:"哪有這樣的調查方式?" 我還說: 這哪還需要調查,你只要去法警室走一趟或是隨便問任何一位嫌犯或調閱錄影帶不就馬上可以知道這完完全全就是每天對幾乎每一個被告或嫌犯的標準處置方式!(當然,達官貴人或權貴份子或若干名人是不會有這種待遇的).

至於幾位法警一致表示: "檢察官講就講他的,法警做就做他們的",檢察官怎麼裁決是他家的事,法警不爽讓你去提款交保就可以不讓你去. 也就是說,法警認為他們可以有權力推翻檢察官的諭令擅自變相拘押已可交保之嫌犯. 政風室對此的說法是: "他們太忙了,人手不足!"

我說: "好吧!算了,謝謝你們的調查報告,這些人竟然還敢說謊,罪加一等,但我不為難你們政風室了,我自己另外找其它單位如監察院提出檢舉."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落入其手中,其實就跟落入與黑幫手中沒啥兩樣,除非你展現你的 VIP指數,方能自保. 指數越高,就表示你越有關係,有關係當然就幾乎什麼事都沒關係.

我總覺得,一個國家或社會的文明程度,往往從它的司法可以很精確地反映出來.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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