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打電話給台北地檢署政風室,檢舉該署法警室的違法濫權,一開始相談甚不歡,甚至要我 "去跟法警室詢問相關作業流程",我說我就是來檢舉法警室的瀆職濫權與侵犯人權,怎麼我還要去問他們什麼作業流程?
後來,對方知道我是因為集會遊行法而被逮捕,態度上似乎才開始認真一點,大概是想說這類被告通常權利意識高張,不容易唬爛過去.
我提出了三個問題:
1. 法警竟然可以技術性推翻檢察官的諭令交保,擅自拘留.
2. 法警之動粗與動輒辱罵威脅恐嚇行為.
3. 嫌疑犯連被告身份都還談不上,竟然整個拘留與偵訊流程手機就被沒收,完全無法與外界有任何聯繫. 一直到可以交保時才移到另一間有公用電話的交保室.但這時候如果你身上沒有零錢或是你根本背不出你所要找的人的電話號碼,那你也等於是無法與外界有任何聯繫,別人更找不到你的下落. 法警說,電話號碼背不出來是你自己的問題.
政風室對於這三個問題都表示驚訝,但我對此一 "驚訝" 倒是很驚訝,因為這顯然是長久幾十年來都是這麼幹的,難道他們真的不知道?
後來我又打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她們也表示很驚訝說怎麼可能不讓你使用手機? 我說不是不讓 "我" 使用,而是所有人一進大門就馬上被沒收手機及身上所有物品和包包,包括紙筆都不准使用不准擁有.
司改會覺得很離譜,說他們會討論看要怎麼做. 我對大家都紛紛表示 "驚訝" 真是覺得非常驚訝,因為這不是偶發事件,而是一套顯然已行之數十年的既定流程,包括搜身,沒收手機及一切物品,威嚇怒罵或技術性變相拘留(等於是綁架)等等,所有這一切顯然是一套長久以來的固定作法,特別是變相禁止與外界聯繫一事,更是用紙寫在牆上的一套流程.
但我相信,經我這樣一說,所有這些違法濫權之事馬上會被銷滅證據,然後會弄出一套假的作法,假裝很尊重人權. 我當時手機被沒收,無法蒐證,否則各位如果聽到或看到那種場面,你會以為時光倒流幾百年回到皇帝時期那種衙門與監牢.
這樣一些人,從法警到主管,甚至到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都應該負起行政與法律責任,其中有些人更完全不適任,應撤職查辦,繩之以法.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7.13
發佈時間:
下午 1:03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