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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7.09 發佈時間: 上午 4:59
剛回到家,一切無礙,謝謝各位.

"吃飽太閒快速瘦身法" 相當管用,董事長的青蛙肚都沒了,特別是頭一天晚上 "投宿" 地檢署,一整晚斷水斷食(誰說有水喝? 有是有,不過卻是一個丟棄式塑膠杯由所有囚犯共同飲用,我寧渴勿濫不敢喝),而且由數名法警一整晚聯手不斷免費以一百分貝音量莫名其妙對你咆哮怒罵威脅恐嚇甚至施暗拳外加無影腿等等,身心靈三管齊下,瘦身效果非常良好! 但有心臟病者還是不要嚐試.

相對於在警局問筆錄之噓寒問暖,東一句教授西一句醫師,地檢署的法警室卻完全不把人當人看,甚至百般虐待肆無忌憚地違法.

董事長實在看不下去,於是隔著鐵窗,問一位法警尊姓大名,因為此人彷彿急性重度躁症發作,狂暴怒吼踹門威脅,狂飆巨大音量之髒話不斷怒罵囚犯.

即便是在狂亂不希奇的精神病房,這樣的行為也已老早五花大綁打上兩三管針劑,但在台北地檢署卻似乎是常態,我實在分不清究竟是鐵窗內的嫌犯還是鐵窗外這些所謂法警比較像歹徒.

這位先生大概不相信我會對他怎樣或能對他怎樣,所以當我問他姓名時,他雖不敢表明,但仍指著自己的臂章 "編號200" 大聲怒罵,要我儘管放馬過來,說他沒在怕.

我 "出獄" 後第一分鐘就是當場跟他們要投訴書,我說我要公開檢舉該署惡行,其中許多人更是完全不適任. 結果他們竟然告訴我說本署沒有任何申訴或檢舉管道.

其實說來也對,當警察比歹徒還像歹徒,當執法機關本身就是違法亂紀的巢穴時,你要向誰投訴或檢舉?

幾分鐘後,我找到一位自稱是法警主管,我問他說: "你們以為嫌犯不是人嗎? 你們沒有一點點人權與法治觀念嗎? 甚至竟然可以違反檢察官的諭令,私自扣押嫌犯故意不讓他們交保!"

對方這位主管並沒有默然,反而說他們 "本來就是這樣",還說 "檢察官通常都不知道我們(法警)的實際狀況".

在台北地檢署發呆時,我不禁想起被台大醫院連續十七次開具所謂 "有生命危險故不宜出庭" 的診斷書之吳淑珍,後來出庭更是由台大派出醫療團隊一路呵護備至,我們對高官巨賈也未免體貼得太窩囊了,但是對一般平民百姓的生命或尊嚴或各項權利卻視如敝屣.

我曾在書上看過歐洲數百年前一些監獄或精神病院訴諸怒罵叫囂毆打甚至屎尿四溢餵人如餵狗的場景,當我待在台北地檢署時,不禁聯想到這樣的場景,十分類似.

這是我第一次以 "平民" 身份而非黨外時期之 "社運人士" 或 "政治犯" 的特殊身份被逮捕,少了某種 "光環" 之保護,而且是第一次進到檢察署之拘留室. 看到這樣一種場面,心裏有說不出的悲傷,為何我的家鄉是這樣一種社會? 為何良善果實如此難以成長? 究竟要多少歲月多少痛苦多少筆墨多少青春與鮮血才能灌溉出一片美麗森林?

於是,當檢察官諭令法警解開手銬讓我交保候傳時,我說我拒絕交保,我不願花一毛錢保釋. 檢察官聞言很訝異,表示不解.

數小時之後,見我依然不走,於是深夜二度提訊,一直要問我為什麼,為什麼拒絕交保? 我給了檢察官一個庸俗的答案,我說惡法非法,邪惡的法律不是法律,我說我對集會遊行法缺乏敬意,不願在這樣的罪名下為自己做任何辯護,更不用說交保. 而且,你們就算放我出去,我明天一早還是會去以色列辦事處前靜站.

但事實上,我拒絕交保的真正原因卻不是因為集遊法,而是一些我所無法清楚表達的心裏感受,但那肯定是跟監牢裏可悲的場景有關,大概就像你沒辦法清楚表達你對親友的感情一樣.

那幾個小時的長考,交保或不交保,的確讓我很為難. 只要我同意交保,馬上可重見天日,好好喝點水吃點東西然後睡一點覺,但我若拒絕交保便可能被收押,然後就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出來了. 只要關個一兩周,我籌畫已久的新工作便可能永久失去,而且恐怕一時也不會有人敢雇用我了.

天人交戰的結果,良心終究還是獲勝了. 再度開庭時,我心意已決,告訴檢察官說我決定不交保.

生命是這樣一種東西,你不可能什麼都要,至少會有些時候你總得犧牲一些東西來成就某種果實,就像一種敬拜天地的祭品那樣.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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