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紀念若雪巴勒斯坦資訊網的朋友好:
我是南光遠,第一次在這裡留言。
昨夜離開派出所後,搭乘最後一班高鐵,十一點半回到新竹,一切安好順利。
回想事情發生的經過:昨天下午唸完抗議信後沒多久,人群實際上就已經散去,同行友人也準備要回新竹。但看到良哲與李老師仍在大樓前靜坐,面對著十數位警員,這個極不均衡的態勢,讓我轉念間決定留下來聲援,沒想到半小時之後,警察就逮人了。
個人上街頭的經驗雖非第一次,但也在多年以前,這回拜集遊法之賜,進警局還是頭一回。不論昨天被逮是因為我們在場人數太少,警方容易動手,還是因為舉牌三次後一定得抓召集人(或所謂“主謀”)交差,區區五六個人靜坐在那裡也會被帶走,實在真夠荒謬的了。
感謝娟萍姐、任睦彬先生的幫忙,還有貴網友人的關切。雖然唐曙大哥願意擔下“主謀”的責任,但這種荒謬的首從認定方式,彷彿所謂的“犯行”一定有首要指使者,而其餘參與者只是無個人自主性、受到主謀蠱惑煽動的關係人,也著實可笑。假設某天有個兩百人的抗議行動,這兩百人都認定自己是發起人、主持人,以警方的認定方式與行政效率來看,這案子恐怕要動員好幾個分局的數百名員警才能完成筆錄吧?
順帶一提,在警方的筆錄範本上有「自由意識」一詞,我想那大概是「自由意志」的訛誤,連consciousness與will都可以混為一談,也難怪他們很難理解任何抗議行動的精神與道德意涵。因為警方存留有這次行動的抗議信,也許會循信上的網址到這兒來做“情蒐”,如果情蒐的同仁看到這個留言,可不可以麻煩你們去請教內政部江部長關於意識與意志的差異,相信他會給你們一個滿意答覆的。
南光遠
發佈日期: 2010.06.09
發佈時間:
下午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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