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阿忠沒被捕,但也抵達警局關心.
剛剛又跟學姐通上電話,學姐說法扶中心不提供義務律師; 我是建議他們直接認罪或直接接受偵訊就好了,不需律師, 畢竟這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台灣的法律從來就是看人辦事, 特別是集遊法, 完全是看風向看你是否好欺負.
比方說, 施明德帶領百萬紅杉軍上街, 法官竟然都可以以 "無法證明是施明德帶頭" 而判他無罪. 至於咱們這麼一小撮人, 倒是很可能會有罪, 因為我們人太少了,如果我們不是只有五十人而是五十萬人, 肯定就不會有罪了.
也因此, 其實跟你有沒有請律師並沒有關係. 更何況,如果這樣有罪,那我們以後就大家一起來犯罪, 一有空就去以色列駐台辦事處門口靜站, 站到他願意承認濫殺無辜是一種錯誤為止.
所謂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懼之, 應該感到恐懼的是以色列這個殺人無數無惡不作的海盜政府, 而不是赤手空拳光是拿個牌子站在原地的平民百姓.
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6.08
發佈時間:
下午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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