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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10.03.19 發佈時間: 上午 1:09
國民黨及民進黨這兩個人渣黨使我們家破人亡,使我們飽受折磨,使我們半生承受各種非局外人所能了解的痛苦,連這樣的人渣黨我們都能原諒,而沒有想要殺死人渣來報復不是嗎? 更不用說是一般歹徒了.

據我三十年的親身體驗與人生經驗,政治人渣及其支持者之惡性程度與人性之凶殘與卑鄙,遠遠遠遠勝過一般歹徒之惡劣,但我們仍然不曾有一秒鐘想要取這些政治人渣的性命.

請李同學不要逼我做這種表白,我不是公眾人物,我沒有義務在討論公眾事物時做這種無謂的表白,就好像我若主張強姦犯應死刑時,我不應該質問李同學說: 哪天如果你妻女或母親被強姦難道不想殺死兇手? 請問我若如此質疑,你該如何當眾證明你的心?

總之,請針對事情去討論,而不要對我這個 "人" 或任何非公眾人物的 "人身" 指指點點. 這樣的發言在我這版面上是完全不被允許的,請李同學自重.

另外,沒有人要受害者什麼原諒不原諒, 原不原諒純粹是他自己心裏的事,這跟法律概念或人權觀念做為一種集體概念一點關係也沒有.

有人偷了我一千元,我很生氣,假設原來是李同學偷的,難道我就能因為不原諒你而對你動私刑? 難道在立法時會去考慮什麼 "受害者的原諒不原諒" 這樣一種毫無實證意義與公眾意義的美學思維?

拜託有點水平,饒了我吧!

好吧!! 我主張槍斃所有混蛋!! 比方說進行人身攻擊者就應槍斃!!!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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