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島上難得有底下這樣一些令人愉快的消息.
倒是這位近幾年來才開始變得 "非常愛台灣" 而且不容許他人不愛的金先生,擔任當代雜誌主編,拿我拍的兩張照片去登,卻把我這攝影者的名字都給刪掉.
我寫信跟他抗議說,怎麼可以說要登一個人的作品,卻只登出作品而把作者名字給刪掉之理?!
我只是請他於下期中刊登一個小啟事說明上一期照片攝影作者為陳真,卻不慎誤刪. 但他就是不鳥我,完全不理不睬. 之後我就都不敢再跟這樣的雜誌打交道了
這在法律上算不算一種剽竊或竊佔行為?
應該是台大心理系黃光國教授吧,在聯合報上寫文章說林義雄是聖人,以個人道德信念取代公眾事務所應有之理性思維,結果一狀被林義雄告上法庭說他毀謗,要求賠償兩億.
在台灣,法律是給有錢有閒的人玩的,一般人如你我卻永遠只能吃啞巴虧.
二十幾年前,我的一篇三千八百字長文被擅自 "收錄" 到龍應台的書中,我跟出版社抗議,他們說,看得起你才收錄你的文章,你應該偷笑應該感謝龍應台. 我又去跟龍應台抗議,結果也是完全不理不睬,最後是叫助理跟我說她很忙,說不干她的事.
文章被盜用,既不干出版社的事,也不干該書作者的事,那究竟是干誰的事? 文章被盜用,跟名人一起暢銷,所以我該感謝名人的抬舉?
去控告他們嗎? 沒有那個錢,更沒有那個時間. 而且,我也不相信台灣的法律會公正地以是非對錯為衡量基準,到頭來只是二度傷害. 當一個社會的法律失去了最起碼的公正性,你很難期待什麼公義盛行. 卑鄙盛行倒是真的.
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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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周美青偷報紙 金恆煒判賠60萬
更新日期:2009/10/30 21:17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30日電)媒體人金恆煒去年3月總統大選期間,指總統夫人周美青曾在美國哈佛大學偷報紙,遭周美青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金恆煒須賠償周美青新台幣6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3月1日總統大選期間,金恆煒於公開場合表示,周美青在美國留學時,曾在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偷竊報紙,並遭警方抓獲。周美青隨即發表聲明否認,並對金恆煒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500萬元及要求登報道歉。
法院判決書指出,金恆煒雖於事後表示,相關言論是引用「馬經」一書的內容,不過法官傳訊相關人士,無人能證明馬經一書所述周美青偷報紙一事的明確消息來源,而當時燕京圖書館館長也曾公開表示,自己在任期間,從未接獲有任何人偷竊館內書報的消息。
法院以金恆煒無法舉證所言屬實為由,判決金恆煒敗訴,金恆煒須賠償周美青60萬元,並應在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全案仍可上訴。981030
陳真
發佈日期: 2009.10.31
發佈時間:
上午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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