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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09.07.03 發佈時間: 上午 2:17
(續前)

並不是說台灣不需要法律,但在法律之前,我們恐怕更需要的是一種對於法律應有的態度.

前幾天半夜特地調鬧鐘爬起來看鳳凰衛視對索羅斯(george soros)的專訪,他說,當他發現 karl popper的 "開放社會" 觀念竟然有這麼大的問題,竟然如此不堪(布希政權)的一擊時,心中驚駭莫名,為什麼他長年的信仰竟然錯得如此離譜呢?

可是,他說他後來終於想通了,他覺得這樣一種理想社會若要能實現必須有個前提而不是無條件便能成立,這個前提就是這社會的成員普遍應該對真理或真相感興趣,也就是說,人們普遍應該有這樣一種素質: 唾棄謊言!

他說,人們應該對於說謊或從中惡搞的政客給予嚴懲. 否則,一個社會光是言論自由開放並沒有用,人們若對言論所含的真理或真相絲毫不感興趣,那麼,開放社會只是對一群滿口謊言的貪婪政客開放而已,讓他們透過掌握各項資源而任意捏造謊言或虛構衝突.

不知道為什麼,我對這樣一個乍看無甚新奇的見解竟感動莫名,或許是因為他的某種真誠和熱情感動了我,使我願意思索這樣一些看似平凡見解背後的深刻思維.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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