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續前)
今天你要找個劊子手來給人砍頭或開槍,當然也得挑一下人選,總不能挑一個看到血就蔡賽的人,但若因此說這些劊子手的人性邪惡得很不尋常,那是說不通的. 若是進一步說就是因為有這樣一些具有 "不尋常" 人性的人,所以許多人被砍頭被槍斃了,更是離譜.
個別劊子手豈能反映一個整體狀況(例如死刑或戰爭)的存在?死刑或戰爭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我們這一代人 "普遍" 允許它存在,而不是去尋找個別士兵當代罪羔羊說就是因為有這些不尋常邪惡的壞人,於是產生如此巨大的壞事.
納粹也一樣,若非當時普遍受到廣大人們的支持,哪來納粹? 希特勒也是人民選出來的不是嗎?! 這裏頭只有人性,而沒有尋常人性與不尋常人性之分. 做這樣的二分法, 把問題給 "特殊化" 成一種屬於過去的邪惡,或甚至歸因給少數 "不尋常" 的邪惡人士, 這意味著我們並不了解人性,似乎也不是真的想面對問題.
漢娜鄂蘭有句話說得很對,她說改變一種道德就好像改變一種餐桌禮儀那樣(膚淺),我對這話的理解是某種思想行為只是像衣服一樣,既然可以穿上,就可以脫下,今天穿效忠黨國的大衣,明天改穿愛台灣的小背心,這裏頭轉折並不牽涉人性的轉換,就好像轉換餐桌禮儀無須轉換人性一樣.
我看現在很多愛台灣喊得很大聲的人,比如鄭弘儀,過去是忠貞國民黨員,比如汪笨湖,當我因為主張台獨走投無路時,他正在寫著暢銷書歌頌他對長江黃河的愛及祖國夢. 可當時代一轉變,所有這些人也就馬上跟著變,一點困難都沒有,我看不出他們改變了什麼人性,我想那只是改變一種外在造型而已,就像改變髮型一樣. 小弟因為沒有來得及轉換造型,所以依舊受苦受難.
也就是說, 依鄂蘭的想法,"道德" 做為一種國情民情或風俗常規等等, 這東西並不是根本存在於什麼特殊人性之中,我們的人性是尋常且普遍的.
她原文是這麼說的: : "It was as though morality,...as a set of mores, of customs and manners, which could be exchanged for another set with no more trouble than it would take to change the table manners of a whole people."
改變道德這東西或許很難,但它很膚淺,因為它並不是要改變人性.
這使我想起維根斯坦一句被視為謎一般的名言,他說,"哲學問題唯有透過生活方式的改變才有可能解決." 他談的是邏輯是句子的意義,這些邏輯問題怎麼會透過生活方式的改變才能解決?
這話看得懂的人自然就會懂,看不懂的恐怕講半天他也不可能懂.不過,簡單可以這麼說,"意義" 這東西如果沒有實踐,那麼它其實就像鬼魂一樣,虛渺而空洞,耍嘴皮誰不會?
重點不是在於想也不是在於說,而是在於 "做". 但不是做出某件事,而是看你一整個生活,看你是怎麼過日子. 光嘴巴喊這個喊那個是毫無意義的,高唱特殊聖潔的人性之追求(例如林義雄或聖嚴等聖人)更是荒唐,"意義" 並不存在於這些空洞的字眼或或幻想裏頭,而是來自實際的生活,看你怎麼過你的每一天,看你的人生究竟是怎麼活的.
講儉樸沒有用,講愛心講平等都是廢話,讓我們瞧瞧你每天是過什麼樣的日子最重要,讓我們瞧瞧你每天吃喝玩樂究竟是什麼樣的狀況,瞧瞧你銀行裏有多少存款等等,這一切的 "總和"(記住: 是總和,不是某種個別行為),決定了 "意義".
換句話說,當道德出了問題,要解決這問題並不是需要什麼高深的思想,也不是需要更多知識,而只是需要改變你的生活方式,這樣的改變並不涉及人性的轉換,而只是像在穿脫衣服那樣,或是像在改變一套餐桌禮儀那樣,從這一套轉換成那一套,如此而已.
陳真
發佈日期: 2009.03.04
發佈時間:
下午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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