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莉雲
也順便大會報告:
基隆路一段333號該棟大樓確定屬於集會遊行法規定的禁制區第四類,由外交部訂定範圍(目前尚不知詳細劃定範圍起訖)。前次站樁地點基隆路與松壽路口應該可確定為禁制區外。
柳春春阿忠
發佈日期: 2009.01.12
發佈時間:
下午 10:04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