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灣發生兩件事,一悲一喜,悲的不說了,喜的本來準備要放鞭炮普天同慶,到後來卻不知道為什麼竟悲從中來.
悲喜兩位主角我都認識,而且都認識超過四分之一個世紀.談不上深交,卻曾一起走過漫漫長夜. 一個魚雁往返,一個併肩街頭;一個呼風喚雨,大權在握,一個飽經風霜,在握僅一枝筆,而且是走的一種舊路線,一格一格地爬,自稱爬格子動物.
如今,爬格子動物連一格也爬不動了...我常想,我手上這枝筆能寫出多少字是已經預定好的了,遲早我也會寫下那最後一個句子最後一個字. 到那時候,世界將真正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了,日頭起落全與我無關了.
至於顧盼自雄的那一個,竟顯出倉皇,那是過去砍頭年代我不曾在他身上見過的狼狽.
我能說這是一善一惡嗎? 但他們的確來自同一個起點,卻似乎止於全然不同的終點. 我送出 EMAIL 說,最好是槍斃! 真想不到有一天我會對這樣一個人產生這樣一個 "願望".
說他會貪污不是侮辱了他的品性,而是侮辱了他的 IQ. 恰恰因為他夠壞,所以他不會貪污;貪污多少是一種低能的表現,他需要的不是錢,也不是權力,而是勝利. 如果他會貪污,那他顯然還不夠壞; 但他應該是那種壞到根本不可能貪污的人.如果他真的貪污,我反倒額手稱慶,原來他沒有我所理解的那麼邪惡.
人生真的很可悲,善惡到頭似乎終究半點不由人,沒得選擇,全是命. 註定是兵就是兵,賊就是賊;一生能看幾回夕日晨曦全是命.
中共文革鬥爭謝雪紅,硬把她的頭壓下,然後說 "永不低頭的謝雪紅終於低頭了!" 自欺欺人很好笑,把獅子頭砍了仍是獅子,死活不影響獅子的本性.
但,什麼都不信什麼都不看在眼裏的他,為什麼卻有那樣的倉皇與狼狽? 尼采說得對,"當千夫所指,惡棍便成代罪羔羊". 群眾就跟僵屍一樣, 聞到血腥味就興奮起來,
這回善惡又倒過來了. 我們若要置之於死地,也該給他一個與之匹配的罪名,而不要把他窩囊化; 指控一頭獅子挖泥鰍吃是荒唐的,那不是牠的覓食方式.
打死一頭獅子是一種技術,但給牠正確的罪名卻是一種文明.蘇格拉底理當該死,因為他的罪名恰如其分--蠱惑青年,不敬神明等等. 萬一罪名改成貪瀆,我看原本拒絕逃走的蘇格拉底馬上會逃之夭夭.
p.s.: 插播: 5月 10 日周六下午三點到五點在和平東路與師大路口反侵略伊拉克站樁活動. 歡迎大家告訴大家. 若能舉成一排十個人,我看視覺效果應該還不錯.
陳真
發佈日期: 2008.05.06
發佈時間:
上午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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