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常都是選擇性執法。依照抗議對象而有不同現場裁量權。
靜默行動最後的一次,中午行經捷運民權西路站,有數位夥伴在站外白色人行道上發送傳單,站務員馬上就出來阻止了並聲稱:白色人行道屬捷運公司,任何人都不可在此範圍內發送傳單。
不過後來我在電視新聞裡瞧見,公投促進會(還是非核家園)的人,就在捷運出口外的人行道上發送傳單。還訪問了林義雄。
上次在馬蕭前可以順利進行,最大因素應該是我們對馬蕭總部沒有任何"碰撞"。於是一場原本應該依照違反集會遊行法規定處置的站樁安安靜靜的進行了。
我對那三萬元保證金深深不能接受。
整個人呆了。
我如果有三萬元,我寧願買三萬元的汽油又或是三萬元的公車廣告.......。
柳春春阿忠
發佈日期: 2008.03.27
發佈時間:
上午 1:34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