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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春春阿忠 發佈日期: 2008.03.26 發佈時間: 下午 5:21
今日下午前往大安分局送件,不順利,喵的。

因我們只有定點站立發傳單,所以我乖乖的勾選:集會。
大安分局督察組警員說:但集會需至台北市新工處申請需繳交保證金三萬銀兩。整個傻眼。

我欲現場直接變更為勾選:遊行。員警說:這樣很怪!

目前可能的變更:
1.就不申請集會或遊行。摸喇仔兼洗褲,順便違反集會遊行法。
2.申請集會,需一筆三萬元保證金!
3.申請遊行,並更改定點站立為由師大路和平東路一段口往東行走至新生南路右轉直走過台大校門口對面,羅斯福路右轉直走,至和平東路右轉直走,到師大路和平東路一段口。這樣剛好一圈。行走距離比較長(我再補圖說上來)。
4.申請遊行,但繞行範圍只有和平東路一段師大路與師大校門口這一小段(來回約兩百公尺)。

各位覺得如何?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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