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各位,不知是否有唸法律的人士可以幫忙解答。
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請問否決是"政府不得執行該提案"還是"政府可以選擇要不要執行"?例如說:軍購購買反飛彈不通過,這樣是說"政府不能買反飛彈"還是說"政府不強制一定要購買反飛彈"。
謝謝!
Simon
發佈日期: 2008.03.19
發佈時間:
下午 1:53
請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