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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權芳 發佈日期: 2006.11.06 發佈時間: 下午 1:22
謝謝你的回覆,我說我的想法。我或許又犯了我們在說不同層次的問題,但我還是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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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
「它根本不是個問題」

我說:
不,對你或許不是,但對我卻是,它對我是很大且長期存在的問題。

你說:
我是說,既然名利對你是一種誘惑,那你不管怎麼抗拒都沒有意義;唯有當你由衷對它失去興趣時,它才會失去殺傷力.

我說:
對我而言,從「名利是一種誘惑」到「對誘惑失去興趣」,這需要價值觀的改變,難道價值觀改變的中間都沒有可以使力的空間?應該是那樣嗎?你說東西方人自信程度不一樣,對我來說一定有個東西(差異)在其中作用,才會產生差異。好,如果我們都承認有東西在作用,那應該是教育或文化吧。如果是,那或許就是我要的答案。

我想很自在的過活,但現實中卻又放不下,或無法放下,這是因為性格,且無法改變嗎?也因此就要這樣繼續下去嗎?我希望不。

該怎麼說呢?說個例子好了。我對學術研究有興趣(當然,或許有虛榮在作祟),年初我想申請健保局資料庫來分析國人用藥狀況,我用自己名字申請,結果被國衛院打回票,理由是我沒有教育部助理教授或主治醫師的「名」,因此不得申請。為了順利進行研究,最後我請主任用他名字申請。

其實一開始我並不在乎助理教授的頭銜,認為取得教育部認定的資格對我並不重要,所以從2001年回國後,雖教過三年大學的兼課,但到今年初之前都沒有主動(或陰錯陽差錯過)去資審,為此事碰壁後我才生氣為何制度是如此,也認清我必須正視此規定。為了日後不再請別人幫忙,所以今年準備資審。

以此事件來說,為了興趣,「名」當然重要,且對我很有殺傷力。拿「名」去換興趣的實踐是不得不然。當然,你或許會說這不是你所指的意思,你應該是在說一個觀念,不需要硬套在某個現實事件上。是的,我同意,但對我而言,這就是我所指的困擾所在。

在接觸你之前,我非常不快樂,也超級沒自信(或換句話說,超級虛榮),現在瞭解了些道理,快樂了些,但我想更快樂點,但現實上老提不起,放不下。在現實面我往往必須面臨這些在我看來根本不該是問題的問題,偏偏這些問題我必須面對。

你說「誘惑是不需要抗拒的」,我並不同意,抗拒誘惑讓我快樂很多,為何不?當過去不知,但現在知道可以不用追隨眾人眼光而活,讓我快樂很多,為何不?我有很多缺點,心智軟弱、自信不足,若我內心能夠更堅強,不光是不接受誘惑,而能抵擋更多尚未出現的誘惑,為何不?我沒有要努力什麼,但是若努力後能讓我有更多快樂,為何不呢?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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