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基於好意而行惡事,比起不在乎善惡原則卻”不小心”或”為了利益”而施善行者在道德意義上要來得崇高.
不知小弟這樣理解對不對,如果真是這樣,還真有點讓人難接受.
路過的人
發佈日期: 2006.09.22
發佈時間:
上午 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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