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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人 發佈日期: 2006.09.12 發佈時間: 上午 4:40
董事長的意思我大概明白
你的意思可是, 同樣是屠殺, 基於自己堅定的信仰, 譬如為了社會進步種族淨化, 或者為了神, 比起完全沒有任何理由(或者說只看劊子手高興)的殺人, 會比較理直氣壯一些?
又或者, 差別在於劊子手(事件當時跟事件後)的態度?
不過這對於被殺的人我想是沒啥差別滴...

也許納粹劊子手當中也該區分一下, 也許有人當時真是為了自己崇高的道德信仰, 這些人在戰後接受審判, 如果直承所做所為, 甚至不覺得自己犯了什麼罪我都覺得算是言行一致, 但是也可能因為如此更覺得不可原諒吧?
也有不少被告在審判中盡量推卸責任, 逃得快的則從此在異國隱姓埋名, 深怕自己做過的事被挖掘出來, 這些人, 不管心中到底怎麼想, 肯定都是害怕受到制裁的吧?那麼, 怎麼界定正直呢?

我相信人性中都有陰暗面, 也許也有一點自己都不太明白的瘋狂之處, 做了可怕的事後而能有自覺, 又或而生懺悔之心, 我覺得才自然說...
話說回來, 若在事後甚至沒有為殺了那麼多人而有一絲愧疚, 仍然死硬認定自己的信念的納粹(或者任何其他的劊子手), 我會覺得更恐怖一些

拍寫, 拉哩拉雜, 不知道我的表達夠不夠清楚
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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