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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發佈日期: 2006.08.08 發佈時間: 上午 6:55
親系譜也好, 巴勒網也罷, 它就像在教小朋友數學. 五加三等於八, 但是八本身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如何學會自己演算. 八只是一種特定題目底下的答案, 就好像陳水扁該不該下台只是一種特定時空底下的不同意見. 意見本身是毫無意義的.

如果我沒記錯, 應該是尼采吧, 他說他總是羞於公開說出自己的意見. 我也深有同感, 因為感覺那多少有點智能不足, 而且毫無美感. 意見就只是一種答案, 答案本身沒什麼好說的.

就好像我若公開對大家發表救國救民的 “宣言” 裝模作樣地說八一樣, 八什麼八? 喔, 你是說五加三, 所以等於八. OK, 這還行, 沒有很窩囊, 只是有點傻而已, 誰不知道五加三等於八?

但如果我公開對大家發表宣言裝模作樣地說: “台灣的活路只有一條, 那就是統一 (或獨立)”, 我會覺得這樣做很窩囊, 不如死了算了, 因為太低能太難看了. 不管統獨, 那只是一種意見, 擁有相同意見的人有千萬萬, 我實在不知道公開強調自己的意見有何意義和美感可言, 除非我兔子不知自己耳朵長, 以為自己很特別, 但我不至於窩囊至此.

也許有些自以為高人一等的人, 似乎總是覺得自己的意見很重要, 但意見如果那麼重要, 那我們應該想辦法去炸掉各家電視台或報社才對, 因為他們整天告訴我們各種錯誤的意見, 怎能不予以鏟除? 要不就是應該努力使自己掌握權勢, 搶得麥克風, 成為名人, 然後你就能大力推廣你的意見, 怎麼反而還抗拒公眾化, 厭惡成為公眾人物呢?

因為這些作法都於事無補, 意見本身的鬥爭是毫無意義的, 重要的不是某個答案,而是它的演算方式. 重要的是人們看事情的方式, 而不是強迫它看到某個 “答案”. 我們教一個小朋友算數, 是要教他學會自己演算, 而不是要他 “知道” 某個問題的 “答案”. 只要他掌握一種適當的演算方式, 那麼其它的就根本沒有我們的事了, 他自然可以面對各種問題, 找到屬於自己的答案, 並且明白那樣一種答案的本質和侷限.

再說, 意見如果那麼重要, 那麼, 世上有億億萬萬個問題, 我到底該推廣其中哪些問題的意見呢? 根本不可能談不是嗎? 也許你會說, 各種意見可以集結成一種意識形態, 比方說左派 vs.右派. 這我同意, 但與其說這是一種意見, 不如說這是一種品味, 一種演算方式, 一種看問題的眼光.

但即便是這樣, 仍然不是我感興趣的. 在這樣一種意識形態底下應該有著更為基本的東西, 是那樣一種最基本的 “演算方式”, 是那樣一種所有人都該同意的東西, 才是重要的. 換句話說, 那個真正重要的演算方式一直都存在每個人的人性之中, 我們並不需要再另外建構一套人為概念或意識形態, 光是訴諸人性內在共通的東西就足以解決或說明各種問題.

比方說動物權, 為了溝通方便, 我不反對別人說我是個動物權人士, 但如果要我老實說, 那我不是, 無關人權, 也不是動物權, 這些都只是一種標籤, 方便溝通, 方便批評而已, 但它畢竟不是我內心之所嚮. 當我面對某個事件, 我並不需要先去翻閱人權宣言或國際人權法再來決定我的態度.

18年前, 當我開始寫 “台灣兒童人權報告” 時, 老實說我根本不知道有什麼世界兒童人權宣言. 我記得當時從高雄跑到彰化基督教醫院當實習醫生時, 第一天下班我就偷偷跑去聽翁金珠老師演講, 想給她一個驚喜說 “我來了!”. 沒想到我去到現場時, 竟然聽到她在台上講我, 她說高醫有個學生某某某寫了一篇兒童人權報告, 她表示很支持, 並且說 “兒童也有人權, 大家以前一定都沒想過”.

後來, 劉峰松老師私下也開玩笑跟我說: “兒童也有人權啊? 這我倒從來沒想過, 難怪國民黨不高興, 國民黨聽到人權兩個字就生氣, 你還加個兒童!”

兒童有沒有人權? 我當時一聽有點慌, 因為我其實也不知道. 這些事我一直記得, 因為當我第一次寫下 “兒童人權” 這個詞時, 我還以為這詞彙是我發明的, 根本不知道在國際上這只是一個極其普通的人權概念. 我之所以強調我不是經由世界兒童人權公約或相關知識而得到這樣一個想法, 意思是說, 在我們內心深處有遠比這樣那樣一些人為概念更為基本的東西, 是這樣一些東西產生了各種概念或主張或意識形態.

即便是宗教, 即便是上帝, 也不過是住在人心深處的一個王. 當一個主張或概念或意識形態或宗教行徑或法律或軍令違背這樣一種內在共通物時, 那它就是錯的.

我常講的那個以色列組織, 呼籲士兵不要執行不人道勤務的非暴力組織, 叫做“凡事有個極限”, 我很喜歡他們的一句口號, 我把這句話弄成我的電腦桌面, 那口號說: There are things that decent people don’t do. (總有些事是正直的人絕對不幹的.)

維根斯坦說, “良心就是上帝.” 這話挺有道理. 生活在社會中, 有許多所謂必要之惡, 逼得我們不得不去做. 但是, 凡事總有個極限, 總是有些事是我們無論如何都不該做的. 不管你以什麼宗教或法律或軍令或意識形態之名, 強迫我做, 我也不做. 這就是良心.

正義有各種面貌, 但良心卻只有一種. 或許許多狀況下我們常必須昧著良心做事, 但是當我們知道這是 “眛著” 良心時, 那意味著我們都知道良心才是對的, 它只是一時蒙塵.

屬於多種面貌的事, 其實都不干我們的事, 至少不干我的事, 那只是各種意見或各種意識形態之一. 但凡是屬於僅僅只有一種面貌的, 就是我的事, 當然也是每個人都該面對的事.

我跟人到廟裏就拿香拜, 說起和尚的話, 跟人上教堂, 就喊阿門. 像我就很喜歡帶我爸去鹿耳門天后宮參拜媽祖. 如果有人說他有著什麼意見與我不同, 我馬上可以毫無困難地迎合對方, 放棄我的意見, 因為意見根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所有人都必然會同意的那樣一些東西. 這些東西不該蒙塵, 不該為任何一種意識形態或所謂國家利益而犧牲.

只有你家我家他家, 沒有什麼國家. 國家沒什麼了不起, 它只是一種粗俗的人為組合, 什麼為國家上戰場或什麼為阿拉而戰, 都一樣愚昧與荒唐, 那只是為政客為神棍而戰. 應該請政客或神棍互派代表自己去戰就好了. 萬一現實所逼, 人民非低頭不可, 也不要忘了它的荒謬. 或許有一天, 戰爭和各種形式的侵略才能從人類社會中根除, 就好像根除一種疾病那樣.

光是說出某一個問題的某一種意見幾乎是毫無意義的, 再說, 你的意見能講得比對方大聲嗎? 鎂光燈會為你閃爍嗎? 就算你比對方大聲, 如果你只是要貫徹一種意見或一種意識形態, 你怎麼保證它一定是對的呢? 怎麼可能善都集結在某一種立場或意識形態底下, 而惡就全屬於敵人?

講這些當然不是說從事某個問題的實際改善毫無意義, 當然不是這個意思. 不但不是這個意思, 而且正好相反, 不管你做什麼, 態度最重要. 從那些從事實際救援或實務的人身上, 我們似乎更能看出人性基本面的重要. 比方說我很崇拜我常講的那位中國的大夫桂希恩, 他經常成為我的電腦桌面人物, 光看著他分發藥物的神情我就覺得挺爽的. 我不相信他能幫助多少個愛滋病人, 但他那種難以言喻的善良與正直卻征服我的心, 就像太陽那樣, 眾人同蒙溫暖. 這輩子一定要去中國見他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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